如題,因為事務所業務繁重,一進去事務所就極少休假,
公司事務繁忙,常加班,老闆言語暴力以待,
每天待在很不快樂的工作環境下,
近日便留下辭職信擅自離職了,
最近收到老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為
我必須承擔擅自離職造成的事務所損失,另要求我七日內前往律師事務所說明業務應交辦事項...
請問各位先進,我能用勞基法或其他法律保障我自己嗎?
七日前限期要求我到場說明具法律效力嗎?還是只是警告我?
我只知道如果去了,應該也會被罵的很難看...
我不知道剛出社會的新鮮人,
就應該加班加到死,被念到死,就連離職了還要被告到死,
這樣的事務所,我真的要屈服下去嘛?
2006-04-12 20:23:0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低階工人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在我舉出工作時間過長且無加班費用
勞健保費用不實
老闆派來的律師也沒話說了
另外對方律師有說事務所採績優獎金制度
這表示,事務所可以免除加班費用嘛?
2006-04-16 16:43:11 · update #1
用勞基法第14條回敬
只要你能提出六項之一的證明就可以
不然.....
"承擔擅自離職造成的事務所損失"
這句話可大可小
但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問題在於你的對手是律師
好在大多律師對勞基法不太熟(因為要專精嘛)
只要對方違反勞基法任一條都可能讓你們和解
人不會跟錢過不去
2006-04-16 03:55:04 補充:
回亮輝問題是事主不知道是否留有證明呀所以我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to:事主建議你由加班費或加班時數和勞健保及勞退6%下手台灣80%以上的老闆都是會在這省錢也都在這違法不過還是希望你去並偷偷存證先(不一定要拿出來用所以不一定違法)交接清楚之後要求書面證明接下來換你反擊如果找問題要你賠錢還是一樣要求完整的證明是你的過失造成
2006-04-17 17:01:34 補充: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點 在我舉出工作時間過長且無加班費用 勞健保費用不實 老闆派來的律師也沒話說了 恭喜另外對方律師有說事務所採績優獎金制度 這表示,事務所可以免除加班費用嘛? 加班是加班獎金是獎金如果不是責任制或是非月薪而用按件計酬的薪資計算方式有加班之事實就要給加班費而對方是律師不知道你是否也是因為在勞基法方面他們一定不熟所以直接去勞工局申訴並快發存證信函(雙掛號)給老闆與勞工局薪資單及班卡準備好去申訴吧也許你沒辦法拿到遣散費但老闆會有案底(律師有案底你覺得影響多大?)
2006-04-17 17:04:45 補充: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第 79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第 24 條
2006-04-17 17:06:31 補充:
勞保不實申報薪資也是6%勞退也是這些夠他頭大了!!!
2006-04-20 00:59:42 補充:
如老闆在工作場所常以穢語辱罵員工,則受害的員工可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底二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重點在舉證我相信當時事主您沒剛好錄音吧?也沒剛好有可信之人聽到且願意幫您做證吧?所以咬著加班費與勞健保就可
2006-04-12 20:57: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律師..你把他當一般人就好.如你真把他當律師的話.你會輸....你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2項..雇主或是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你先到勞工局申訴.這樣你才有專業人士為你講話.勞工局義務調解人
2006-04-15 06:43: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針對您所遇到ㄉ問題..本人只能恭喜您...(因為您真是抽到籤王)
本人ㄝ曾經服務於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ㄉ工作....
然而...面對您ㄉ問題...本人提出以下建議...
1.回想面談之出..情景..及相互允若之內容....詳載書面.
2.請目前在職同事幫忙...釐清...是因為您在公司期間...老闆就會如同您所指出ㄉ行為...還是當您離去後就不再有類似行為.....請同是幫個忙做個紀錄...必要時偷偷錄音...
3.若無法依照存證信函要求...限期內前往原任職辦理交接....建議..於第六日之郵戳寄出回覆無法如期返回交接之原因...但於何月何日會返抵辦理交接...並在寄出同日..先向當地警分局申請備案....理由是申請免遭不測....若可以限期內返抵....建議找家長一同前往...因為找好友屬非親屬....若說要有保護作用較家長來ㄉ弱.....
4.若第2點.不論您在職或不在職...老闆ㄉ行為依舊....建議您先去醫生看精神科醫生.....跟醫生表明您在公司受到ㄉ不平待遇....有ㄌ醫院證明後......則可整備相關物件....向勞保單位申請勞資糾紛調解....
5.若精神科證明您ㄉ心理.....的確有因老闆ㄉ行為造成ㄉ恐慌....則有利於您申請勞資糾紛調解....勝算較大之一方.........
此外....希望您早日超脫困惑.....
2006-04-13 17:08:17 補充:
本人之建議...補充....一個勞工能否正常就職後心緒....店家行為有諸大之影響...而今您要面對之問題.即所謂[果]........而果之生...必有[因]..因為您當初ㄝ不知道今日會如此結果...所以我建議之方案..是採用....由果追朔造果之因.......
2006-04-16 09:55:31 補充:
回覆 亮輝先生..別再欺騙善良ㄉ老百姓ㄌ..老百姓沒先搞清楚狀況就捧勞工局申訴...申請書面一到...不是欠那個就是欠這個...日子一拖....誰吃虧....勞工局只會顧左右而言ㄊ....有真正顧全老百姓ㄉ權益嗎....這整個事件...看似簡單...但要複雜化處理.....才能顧全應有之權益.....您了解嗎.....
2006-04-16 09:59:27 補充:
給 事主.....若您願意參考本人提供之方向處理....期間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人聯絡....友情協助妳排除絆腳石........
2006-04-16 10:04:34 補充:
更正 本人4月13日建議3........[[[建議..於第六日之郵戳寄出]]]可以改由民間郵局寄出....以掛號寄出....因為民間郵局掛號不需加價.....可以得到對方收到的簽名及時間.....而中華郵政....必須先支應回執聯ㄉ費用....才能郵對方寄回....
2006-04-19 20:13:27 補充:
如老闆在工作場所常以穢語辱罵員工,則受害的員工可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底二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辭職)並請求發給資遣費。另外老闆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零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此外員工因此名譽權受羞辱也可以依民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規定要求賠償「慰撫金」。
2006-04-13 13:03: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你想太多了 你老闆寄存證信函是要你到場辦妥一切離職手續 因為你接觸的工作是具有法律資料的 所以去公司是交代而已 離職員工如果離職 應要交接 資料 錢財 公司等物品 簽同議書以及預告離職期間等資料(看單位而定 有的是一式二份 有的則要一式三份) 因為你老闆怕你洩露資訊 所以才會寄存證信函給你 不要怕 在帶一個好朋友一起去 相信你老闆也不會當場罵你
2006-04-12 20:37: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高手 7 · 0⤊ 0⤋
惡意離開工作職位,公司可以以曠職論處,
一般若未請假而連續曠職超過三個工作天,公司可以無條件開除該員工,
至於可否領到薪水,要看後續雙方處理方式!
備註 : "辦妥離職手續"乃依各公司內部人事行政規定所必須遵守之離職程序!一般,若未事先告知單位主管,公司是"可以"不予承認的!所以,還是尊重體制較好 !
勸你還是回去跟老闆好好的說吧!
就算要離職,還是當面說比較好!
2006-04-12 20:26: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瀞萱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