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小弟想要買塊農地蓋房子自住,請問一定要買到2分半以上嗎?有什麼方式可以不必買到2分半以上的農地就可以蓋房子住了,麻煩說明條件,規定,及方式,謝謝!
2006-04-12 07:20: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eo 5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興建農舍的規定:農地的取得時間,以民國八十九年為分界點。繼承、買賣都算。89年前取得的,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都可以蓋,以農地10分之一申請農舍,假設你的農地200坪,只能蓋20坪。89年之後取得的,必須等待取得土地2年後的時間才可以申請農舍,同時農地一定要2分半(756坪)以上才可以申請農舍。以上兩種還有一些共同的條件:一、起造人為農地的所有權人。二、起造人並沒有其他的農舍。三、農地上必須要耕種。四、農舍雖然為農地的十分之一,但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坪,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可建3樓,總樓層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一樓高度不超過4.2公尺。 如果你不想買2分半的土地,那你就要找89年前就取得的土地,用地主的名義去申請,等使用執照到手後再進行過戶。
2006-04-12 07:40: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老鼠 7 · 0⤊ 0⤋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一、 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二、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
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
申請興建農舍相關規定之限制。
三、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
(一)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
不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
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
以上第三條等五項是最基本的條件,所以"以法規"來說是不行的喔!
2006-04-12 07:34: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蕭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