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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到一間房子,但聽朋友說要到法院找書記官,去了法院,書記官卻說不會自己寫點交狀(有一點兇),請問我應該如何寫點交狀,那我要多久才能住進去,剛過好戶,都已經要開始繳房貸了,怎麼辦??

2006-04-12 15:31:3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6 個解答

首先...因為台北三家法院...雖是公家機關...但各個法院卻是獨立作業..且每個法院作業模式也不盡相同...因此若是標到台北法院的案子...往往不用您去找[書記官]...他們自會安排時間...但若遇到[士林地院或板橋法院]...這二個法院的作業模式不但跟[龜]一樣慢的速度在處理案件...也因為有些書記官知道近來[代標]業者有越來越多的情況...房子標到之後...一般來講都不會到書記官的手上處理完就被代標業者把現住人[搞定]...也因此他們完全是[依賴]的心態在處理點交案子...我時常聽他們說一句話...就是[你們自己去點交啊!!和現住人談完在跟我說]...弄得好像我們是他們[指書記官]的小弟..甚至是跑腿的...也因此他遇見你們這種自己標的人...都會愛理不理的...官僚系統...真是令人討厭...可能他們是法院..因此往往認為自己很大...而導致於他們都很懶散...而不像現在的[戶政事務所]或[地政單位]可能直屬長官是[台北市政府]因此這幾年態度不像以往的[愛理不理]的反而變的會關心市民...拿茶水問你要不要喝......所以他們的態度...你就不要理會...

先告訴你點交狀的下載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2.doc

至於多久搬進去...原則來講...我們公司保證產權過戶完約3個月內交屋完畢....但若是初次購買法拍屋..如果不會跑流程...往往一托就是6個月的時間喔!!千萬注意!!可以問問有相關經驗的人...或直接找代標公司處理尾段的交屋問題會比較快喔!!

#####如何辦理點交??

辦好不動產的登記之後...就可以進行法拍屋的點交了...也就是要取得房子的使用權...如果你事先已經調查好房子的使用狀況的話...應該可以順利取得...只是時間和手續上的問題而已...
點交依順利與否...大致可以分為下列3個階段...

第一階段:

自行點交-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通常是空屋無人居住時,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就可以直接請人開鎖進去...你可以不需要請法院點交...這時你要做的工作如下:

1.會同[里長]、[鄰長]或是[大樓管理員]共同進入。

2.找好鎖匠開鎖...進去後就把鎖換掉...

3.準備照相機...將進入時屋內狀況包括裝潢、遺留物品都拍照存證...

第二階段:

法院第1次點交-如果不動產被債務人占有或是第三人查封後占有的情況...且在拍賣前的拍賣公告上[註明點交]的前提下...這時處理的狀況如下:

1.聲請法院點交--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點交聲請狀...聲請點交...但你必須支付點交人員的出差費...法院規定是每人500元。

2.執行人員現場勘察--法院第一次點交會請書記官及法警到現場勘察了解狀況...和房屋的占有人做軟性的溝通...

3.占有人自行遷離--經過執法人員與占有人協調之後...通常會給1到2個月的限期讓占有人自行遷離... 

備註:法院接受聲請點交到實際派人點交可能要1個月的時間

總而言之...法院的點交程序及時間如下:

1.得標後並繳完尾款在案..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先遞[點交狀]

2.法院收到點交狀於30~60天排定第一次的履勘時間

3.第一次履勘完畢後遞上第二次的點交狀..法院收到點交狀後於30~90天排定第二次的強制履勘時間

4.強制履勘後..當天交屋..........原屋主就算不般也會被帶標公司的人抬到屋外...而且法院的人及管區員警在場..一切合法喔!!

祝你順利交屋喔!!

2006-04-13 20:4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Yahoo! 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您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14 08:25: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也是自己去標的
程序多到煩人
我目前已點交完畢啦
不過
屋主找不到人
還有滿屋子的東西 不能丟
還要等通知
(怕都等到農曆7月啦)
再鑑價
書記官很不親切的
我也是問了好多人
有事可以跟我交換心得
祝你一切順利啦

2006-05-16 13:09: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fiona 2 · 0 0

你先到法院買空白狀紙(二份),記得帶法院寄給你的文件、印章,再到法院服務中心找訴訟輔導科人員,請他教你怎麼寫。
有時法院有製式的狀紙可用,只要填上其中的資料即可。
申請點交後,法院會排時間至現場點交,到時還有很多問題要處理,以前我們點交房屋(債務人家屬住在裡面),包括法院人員、警察、搬家公司、銀行人員共14人到場,對方只是伯伯帶著五個孫子。
你沒提到裡面是否有人住,有人住也不一定要用法院點交的方式,不管用任何方式,多半要用一筆小錢解決,請法院點交時,有時書記官也會勸債務人收下這筆錢,以利屋主順利搬進去。

2006-04-13 19:32: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最讓人詬病的官僚機関,從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到監理處,這幾年來已有大幅度的改善,唯獨法院仍是一付晚娘面孔,尤其法院裡編制最基層的官_書記官,架子可是最大;唉!還是要體諒他們,薪水是法官的1/3,工作量卻是法官的三倍,推積如山的案件,都己經推放到地上了,高雄法院這幾年發生兩位書記官過勞死,可見工作之煩重,換成是您,脾氣也不可能好的。向法院收狀處送完了點交狀,copy一份給書記官,再好聲好語的向書記官請託,請其幫忙點交流程排快一點;以前法官還會出來現場主持點交程序,現在除非是很難纏的案件,否則一般案件都是書記官全權處理;上百萬、千萬的房子,您完全需要書記官的配合。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您要先了解,才知道如何催促書記官,又不會被書記官嫌煩。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有經驗的投標人或代標公司,非常了解法院點交程序,事先會推演點交過程各種狀況,絶對不讓「順延」事情發生。法官踓然有較同情債務人的「天性」,但引導法官合理配合有利於拍定人,並非難事,就看拍定人現場應變功力高低了。高桿的點交,除配合法院強制公信力,另一方面不斷與債務人有耐心溝通、協調,貼補少許搬家費,讓債務人和諧早日交屋,才是上策!!司法院網站聲請點交狀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2.doc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13 08:22:1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標的房子是法院點交還是不點交的,如果是法院點交的房子,就填寫一份申請點交狀就可以了。如還是不明白再點我名字嚕…

2006-04-12 16:30:1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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