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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南地方法院標到法拍屋,是有點交的,請問各位前輩,後續我要怎樣做才能快點交屋?

2006-04-10 05:47:5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sunny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4 個解答

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有經驗的投標人或代標公司,非常了解法院點交程序,事先會推演點交過程各種狀況,絶對不讓「順延」事情發生。法官踓然有較同情債務人的「天性」,但引導法官合理配合有利於拍定人,並非難事,就看拍定人現場應變功力高低了。高桿的點交,除配合法院強制公信力,另一方面不斷與債務人有耐心溝通、協調,貼補少許搬家費,讓債務人和諧早日交屋,才是上策!!司法院網站聲請點交狀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2.doc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4-11 15:47: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1 0

Yahoo! 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您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12 05:40: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何辦理權利移轉登記??

繳完尾款後約[14個工作天]拿到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後...雖然表示你已取得法拍屋的所有權...但還是必須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才算完全取得處分不動產的權利....

法拍屋的過戶登記跟一般房屋買賣的過戶登記過程略有不同.....辦理權利移轉流程:

1:備齊相關證件--身分證正本、影本...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以及戶籍謄本...

2:到地政事務所--到房屋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稅金繳納及查...

3: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向服務台索取土地登記申請書並填妥必要事項...

4:填寫登記清冊--向服務台索取登記清冊並按權利移轉證書上的土地及建物標示填妥...

5:排隊辦理--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辦理將土地登記申請書連同登記清冊及相關證件交給櫃檯承辦人員....並繳納地政規費(不動產價錢的1/1000) 
6:領取新權狀--3天後即可取得新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小法官:契稅申報及過戶登記也可以請代書代辦...費用約10000~15000元

地地登記申請書填寫內容:

1.發生日期--就是你辦理登記的當天

2.申請登記事由--如果你承購的法拍屋是二手新成屋或中古屋...你必須在這欄勾選「所有權移轉登記」

3.登記原因--因購買的是法拍屋...所以在這欄勾選「拍賣」


#####如何辦理點交??

辦好不動產的登記之後...就可以進行法拍屋的點交了...也就是要取得房子的使用權...如果你事先已經調查好房子的使用狀況的話...應該可以順利取得...只是時間和手續上的問題而已...
點交依順利與否...大致可以分為下列3個階段...

第一階段:

自行點交-這是最簡單直接的情況...通常是空屋無人居住時,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就可以直接請人開鎖進去...你可以不需要請法院點交...這時你要做的工作如下:

1.會同[里長]、[鄰長]或是[大樓管理員]共同進入。

2.找好鎖匠開鎖...進去後就把鎖換掉...

3.準備照相機...將進入時屋內狀況包括裝潢、遺留物品都拍照存證...

第二階段:

法院第1次點交-如果不動產被債務人占有或是第三人查封後占有的情況...且在拍賣前的拍賣公告上[註明點交]的前提下...這時處理的狀況如下:

1.聲請法院點交--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民事強制執行]點交聲請狀...聲請點交...但你必須支付點交人員的出差費...法院規定是每人500元。

2.執行人員現場勘察--法院第一次點交會請書記官及法警到現場勘察了解狀況...和房屋的占有人做軟性的溝通...

3.占有人自行遷離--經過執法人員與占有人協調之後...通常會給1到2個月的限期讓占有人自行遷離... 

備註:法院接受聲請點交到實際派人點交可能要1個月的時間

點交狀表格範例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d-32.doc

2006-04-12 13:09: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點交狀有制式的格式 請你去台南地院問一下
每一法院訴訟用紙都有一貫格式 很容易寫一寫就好了

2006-04-10 08:02: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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