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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委員不滿意見商的施工品質應如何處理以達到保障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2006-04-04 03:40:3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GET_A_LIFE 2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管委會也許不是擔心安全問題, 只是公設有許多小問題, 建商如不改善, 心理上絕得花錢受氣沒有方法, 就會很悶

2006-04-04 03:45:47 · update #1

1 個解答

因為不知道貴社區是否已經與建商完成點交,如果還沒點交那恭喜您,趕快依據此條文要求需找地方主管機關陪同否則不點交;但是如果已點交完成,那就請管委會再辦理點交手續上一定要白紙黑字註計上去施工品質該做到什麼地步.且保固期間需做到怎樣的維護.第五十七條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2006-04-04 12:43:25 補充:
在移交時,管委會千萬不要私相授受就簽名,一定要針對公設部分作功能性基本檢測,如果外行一定要要求請主管機關到場,甚至要求建商花錢找第三公證單位來簽署,總之,自己社區的權益保障得靠第一屆管委會來把持,第一屆的責任很是重要!至於有些小瑕疵的公設,很討厭,但就要求建商支付修繕金額,管委會自行發包,但是一定是只剩下小瑕疵才如此,不然等移交後才發現還有要重大修繕的工程,到時建商常會不認帳喔!

2006-04-04 05:27: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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