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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我查了很多網站,我還是不清楚.不夠了解,希望在這例可以得到明確的答覆,讓我能更了解新制與舊制

2006-03-23 07:26:0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Yang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我用相異較多之部分提出說明:
1.員工自行提撥部分:
舊:員工不用自行提撥
新:員工可視需要自行提撥(6%以內)
2.公司提撥:
舊:公司每月最低只要提撥2%
新:公司每月最低提撥6%
3.儲存單位:
舊:中央信託局
新:個人帳戶(勞保局監控)
4.資遣費:
舊:工作滿一年,給予一個月之資遣費,無領取上限
新:工作滿一年,給予半個月之資遣費,最高只可領6個月
5.領取資格:
舊: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年滿15年,年滿55歲 或是 工作滿25年(必須要在同一家公司)
新:依新的規定(無需在同一家公司,只累積保險年資)

6.制度:
舊:共同帳戶
新:個人帳戶或是保險制

2006-03-23 10:11: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0 0

勞基法現制勞退條例新制
法源勞基法第53-58條勞工退休金條例
年資計算不可攜帶式(同一雇主)可攜帶式
雇主提撥按月提撥全體員工不低於薪資2%至中信局退休準備金不低於個別員工月提撥工資的6%
薪資基礎退休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上限$150,000
下限$ 1,500
資遺費計算每滿一年給一個基數,未滿一年以比例計給;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每滿一年給1/2個基數(最多六個月),雇主提撥的勞工個人退休金不得扺充
基金保障收益不得低於二年定存利率不得低於平均歷年二年定存利率
成本負擔雇主負擔實際發生成本雇主負擔固定成本
行政單位中信局勞保局
適用對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強制參加:
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
自願參加:
.不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及委任經理人(本國籍)
不得參加:
.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金準備者

勞基法現制勞退條例個人專戶制
員工提撥員工無須提撥員工可自願參與提撥,以6%為限,但一年內更動不得超過兩次(可減免綜合所得淨額節稅)
基金收益影響雇主成本高低影響員工福利水準
福利水準前15年每滿一年二個基數,超過15年部份每滿1年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視員工個人帳戶累積餘額而定
員工節稅領取時定額免稅自提可減免綜合所得淨額節稅,領取時定額免稅
請領條件.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
.工作滿25年
.年滿60歲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不堪工作者.年滿60歲
.死亡
給付方式一次給付.月退休金:
•提繳年資滿15年者(以定期方式按季發給)
. 一次提領:
•提繳年資未達15年者
•死亡

2006-03-26 14:44: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不知你要清楚新舊制的差異是在那個部份,因為這樣的問題太大了.
不知你是選新還是選舊?

2006-03-23 19:20: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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