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是指房子的哪裡呢?
還有點交和未點交是什麼意思呢?
還有會有一個價錢.和一個有地址的價錢..請問兩者是全部的金額嗎?還是分開加呢?
2006-03-21 11:06:5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eagle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Q1:未保存登記建物,指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也就是没有權狀的建築物,俗稱違章建築物。Q2:標到有租約的房子,基於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得標新屋主只能成為原房客新房東,承接原租約的租金、租期條件,不能要求交屋,所以法院公告不點交;相反屋主自住,無出租第三人,得標人可聲請法院點交,法官要負責交屋,這是有點交的房子。Q3:拍賣公告裡的每一項底價,代表拍賣不動產的一個標示,法院是針對每一個項目,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1 20:23: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Yahoo! 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您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27 11:47: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同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
1:同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指的是同一個門牌號碼下有未辦理保存登記建
物,指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也就是没有權狀的建築物,通常此一情
況的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如下:
(一).陽台增建物—如陽台屬未辦保存登記的話..那麼此一部分是屬於可保登記的
(二).頂樓增建物:此一增建物如屬於民國89年前即屬於緩拆除...如屬89年後即屬於
即報即拆喔!!但是屬無法補登記為所有權的..
(三).一樓前、後平台增建物: 此一增建物如屬於民國89年前即屬於緩拆除...如屬
89年後即屬於即報即拆喔!!但是屬無法補登記為所有權的..
##法拍屋一般分點交及不點交兩種
1.點交 的房屋:法院依法律[強制執行法]執行房屋點交..只要是由法院拍定的案
子..法院都會排定時間來將房屋騰空交屋..中間種種程序如有法拍代標公司來處
理的話一般都會比較快..如自己來則要了解程序即可..
2.不點交 的房屋:法院是不會出面處理的..且筆錄內容也會登載說明由拍定人自
行點交
通常不點交的情況有下列幾種:
(一).租約未到期占有使用
(二).以之前的所有權人所欠的債物抵押租金至全部清償完畢
(三).以租金一次付清為由..要住到租期滿為止
(四).以押金抵租金
(五).無限期租約
以上都是造成不點交的原因
且都是有類似「海蟑螂」的法拍高人在指點,所以對付這種人就必須懂得奇門
之道的法拍功力,來對付他們..
如果您是法拍新手,或是第一次接觸法拍屋..要面對這麼高難度的案子,只要找
到功力高的代標公司..是沒有處理不了的案子..尤其本公司對這種棘手的案子更
有興趣..因為這種案子通常利潤比一般的點交屋要高[我說的是房屋取得成本比點
交的房屋要低上許多]!!對於資金充足者..不彷是一個賺錢的好機會..而不點交的
案是沒有解決不了的..只有不會解決的人..
法院的點交程序如下:
1.得標後並繳完尾款在案..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先遞[點交狀]
2.法院收到點交狀於30~60天排定第一次的履勘時間
3.第一次履勘完畢後遞上第二次的點交狀..法院收到點交狀後於30~90天排定第二次的強制履勘時間
4.強制履勘後..當天交屋..........原屋主就算不般也會被帶標公司的人抬到屋外...而且法院的人及管區員警在場..一切合法喔!!
##還有會有一個價錢.和一個有地址的價錢..請問兩者是全部的金額嗎?還是分開加呢?
1.拍賣公告裡的每一項不動產標示物,代表拍賣的一項底價,法院是針對每一個
項目的底價,採分別標價,合併底價加總 = 拍賣標示的總底價,以總價最高者
得標。
2006-03-22 17:16: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同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就是指違建
點交:就是法院會會同清點,房子 裡面該有什麼;門,窗戶,隔間,家具等之類的
就是法院會保障個人財產
不點交:就是指得標的也不用高興,因為之後的事情,法院是不管的,自己想辦法
第三個問題看不懂無法回答
以上
^^
2006-03-21 18:25: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erry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