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拍屋公告中
\"\' 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
是??意思..?
2006-03-20 19:58: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BOLO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可是該建物已經20多年了,部分違章建築 也無法合法化?
請代書有辦法??
2006-03-21 07:59:55 · update #1
原則上
這個意思是說是指[增建物]
拍賣時法院會請地政機關聲請[丈量]
確定增建坪數後係屬[增建物]於拍定後無法登記
就是說這是法院對此一部分的統一回答
因為法院不管地政的部分
該部分是否能登記由拍定人去向地政詢問...法院是不負責任的喔...
但是只要是該增建物於82年以前所建..那麼是屬於[緩拆]的
不是不拆...是緩拆喔
可是82年之後的呢就是即報即拆喔
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3-21 13:18: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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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5 13:17: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先生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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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07:00: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未辦保存登記,俗稱違章增建,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也就是無權狀。違章增建物可分成兩種,其一程序違章,只要補辦程序,就能洽辦地政機關領到權狀;另一為實質違章,真正違章建築物,沒辦法補辦。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1 09:02: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翻成白話文如下"這個被拍賣的建物,是違章建築,當拍定後,違章的部份,是否可以合法化,請拍定人自己向地政機關詢問辦理,這個不十本法院的權責."清楚了嗎 ?
2006-03-21 16:56:57 補充:
違章建物,如不經申請,是絕對不會就地合法的若是無法補救的違章,如公寓大廈頂樓加蓋,申請還是不會過.但是,你如要投標,還是必須對佌建物標價
2006-03-21 04:06:3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加強步兵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