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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間早餐店工作~他沒有打卡機~是直接叫我們寫上班時間在那張卡上面~我今天離職了~那張卡在老闆那裡~而我也沒有備份~她到時候如果把卡丟掉不認帳~硬不給我薪水~我也沒有任何證明我在那裡工作的資料~那我可以領的到錢嗎?
可是隔壁的店家和對面學校的老師,警衛都知道我在那裡做過~這樣算證據嗎?
我在那間早餐店做的時間是早上5點半到早上10點半~時薪70元~做6天~還有勞基法第九條不是有規定離職當天薪水要立即結清?有這條規定嗎?我打電話去勞工局問他們都說沒有~可是網路上都說有阿~我今天一直跟老闆說~他就是不給我錢~硬要我下個月5日再來領~
沒關係~我認了~
可是老闆還強調他們規定做滿七天才可以領薪水~可是他當初並沒有跟我說~而且他還說"我不管什麼勞基法~這是我們的規定~不然你去告我阿~"
感覺下個月5日他不打算給我薪水~而且也沒有勞健保~這樣他到時候不給我薪水~我找勞工局的人申訴真的可以解決嗎?
我不是在乎那幾千元~我就是不想白做~不想讓他賺~因為他對我態度差~我寧願把錢丟海裡我也高興~


請專業的人替我解答~謝謝^^

2006-03-17 07:58:2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有跟勞工局的人說"不是有規定薪水要當天立即結清嗎?"
他們還跟我說"沒有啦~都是下個月5日才領的~沒有這條規定~"
我:可是勞基法第九條有規定啊!
勞工局:沒有啦~沒有這樣的拉~每一間公司都馬是下個月5日領~
如果勞工局的人還是堅持要下個月5日領~那怎麼辦?我下個月5日領是還好~可是我怕到時候隔壁店家或其他人忘記我在那裡做過~老闆又跟裡面員工串通好說我沒做過~那怎麼辦啊?畢竟我自己沒有證明~
而且我怕拖越久~越領不到錢~

2006-03-17 09:14:24 · update #1

5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一  、、、、、。二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      令者。三  、、、、、、。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據你所述,你在一間早餐店工作~他沒有打卡機~是直接叫你們寫上班時間在那張卡上面~你今天離職了~那張卡在老闆那裡~而你也沒有備份~她到時候如果把卡丟掉不認帳~硬不給你薪水~你也沒有任何證明我在那裡工作的資料~那你可以領的到錢嗎?可是隔壁的店家和對面學校的老師,警衛都知道你在那裡做過~這樣算證據嗎?你在那間早餐店做的時間是早上5點半到早上10點半~時薪70元~做6天~還有勞基法第九條不是有規定離職當天薪水要立即結清? 如果早餐店規定要滿7天才給你薪水是違法的,勞基法並沒有這項規定,如果早餐店沒按時間發薪給你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你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命令早餐店於一定期間給付員工薪水,如果早餐店沒有在期限內給付員工薪水,,勞工局就會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81條規定,處罰早餐店及負責人各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勞基法第9條並沒有規定離職當天薪水要立即結清,雇主要當日結清或是按正常發薪日給薪都可以。

2006-03-16 21:45: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1 0

1.你可以領到錢,因為在上班時有其他員工及顧客都有看到,因此無需擔心.
2.你應該對法條有誤會,且勞工局的人員也有誤解,應該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離職當天薪水要立即結清,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資遣費於30天結清
3.如資方強制要下個月5日,你可以提出法令之依據向資方要或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或協商
4.只要有工作,不論多少天資方都要算薪水,其實資方規定做滿七天才可以領薪水之規定以違反法令
5.你的確是可以申訴的,如果你去申訴遭到勞工局的人拒絕,請你直接寫信給我,我會給你一些建議.

2006-03-16 16:49: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一切都隨緣 6 · 1 0

反正你就是下個月 5 號去領,他沒給,你就去告,你閒閒沒事幹,就去告,有告他,他才會給你錢,沒告他,他就看扁你,認為你不但沒耐性,吃不了苦,也沒種告他,他們當你是廢人,所以,你到時若領不到錢,一定要告他哦

2006-03-16 16:04: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王先生 7 · 1 0

我覺得要找份工作 就該找 規模比較大 公司也比較有名的來做 這樣你離職之後 如果他不給你薪水 你大可以去總公司網站 檢舉那家電的老闆 不給薪水 比較有保障 當然在檢舉之前 自己該做對的也要做對才行

2006-05-16 15:23: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可以告他或較別人都不要來這家公司

或是部要來這個上班了去別家電上班吧

我勸你去別家吧~~~~~~

2006-04-01 08:24: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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