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工作的公司屬補教業,公司於2005年12月宣布我所工作的分校即將關閉,
並於2006年2月於新竹開新的分校,當時主管詢問我們的意願,並說明雖然沒有房租津貼等補助,但承諾\"底薪與獎金的部分都可以再談\",於是我跟其他幾位同事自願到新竹分校工作(我現居基隆,原分校於台北,車程大約一小時)
一月底公司要求我們2/13到新竹分校報到,但詢問補助時公司卻改口說我們是自願南下工作的,所以不會有任何補助,薪資的部分也沒有任何變動.我們已跟人資部門反應這部分的不合理,但人資部門說他需要一點時間,並且看我們的表現,再跟老闆反應&爭取,但調動事實存在,公司即理應給予補助,跟我們是否自願調動或者員工表現應無關係.
後來我於2/13日至新竹分校報到,但公司並未有任何人事調動命令,單純以口頭命令為主,目前我仍以通車的方式每日來回新竹--基隆間(車程單程約2.5小時,每天多花了5小時在車程上),我答應公司會支援至三月底
日前和總公司人資處談了數次,
公司提出以下方案:
1. 公司希望我再跟板橋分校主管做面試,板橋分校目前有職缺,
(但總公司不能保證板橋主管一定願意用我..人事屬各分校主管權責)
但我現居基隆,離板橋也有一段距離,因此拒絕了此面試機會
請問我還可以請求資遣嗎?
2. 公司說..如果我不接受板橋分校的話,
公司可以讓我留職停薪,年資保留計算,
甚至答應我留職停薪期間可以至其他公司任職,
請問這樣是否能規避掉公司應負擔的資遣費呢??那麼我該如何主張??
如果我任職新公司之後將勞健保轉出,那麼公司會不會以我\"自願離職\"為由終 止留職停薪??
(因為我知道留職停薪期限將屆而公司沒有適當職務的話仍須負擔資遣費)
3. 2005年七月的勞退新制實施時,我們並不確定自己舊制的年資是如何結算的
可以確定的是 新制實施時我們並沒有拿到舊制結清年資的錢,
請問該向誰查詢呢??
希望能是專業領域人士的回答,有點急..謝謝!!
2006-03-13 20:30:1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莎莎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依勞基法規定是可以請求資遣費的,但基本上公司是不會想要負責這部份款項,
2.如果你去他家公司任職的話,在行為上確實很有可能判定你為自願離職,所以你一定針對年資及資遣費做要求,而人資或主管亦應該對你的承諾也需以"書面"的方式呈現。
3.舊年資不一定要結算,所以補習班應該不會結算。舊制應該是中信局處理的,可以針對你的問題詢問,但坦白說,他們可以幫助的有限,因為也許你的公司沒有提撥或者沒有提足額~唉 舊制問題一堆。
2006-03-16 19:39: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05 2 · 0⤊ 0⤋
關於您說的第二點,到其它公司任職的部份,
據我所知,像我們公司的話,如果在留職停薪期間,至其它公司任職的話,是視同自願性離職
留職停薪期滿,如貴公司原職位已有人替補,且沒有適合相關性質的工作的話,是以資遣論
以上的論點,是以我們公司為例子
2006-03-19 00:42: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摳妹 3 · 0⤊ 0⤋
1.依照你的情況,因為你已經先口頭提出離職,所以假如你今天不願意接收板橋新職的面試機會,屆時等到離職時間到了,這樣只能是為你主動離職,是沒有辦法跟雇主要求資遣費的。2.公司這個建議其實對你來說是很有保障的,你唯一要補做的東西,是請公司和你簽訂一份契約,契約內容註明,公司同意你辦理留職停薪,且留職停薪時間你可以和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如之後復職後,前後年資仍舊合併計算。ps:你說的留職停薪期限將屆而公司沒有適當職務的話仍須負擔資遣費好像沒有這一項規定喔!3.沒有規定說勞工選擇新制,雇主就一定要和員工結清舊制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需要雙方合意才可以,但是基本上主導權來是在雇主啦!雇主如果不要結清,只需要繼續幫員工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就好了。
2006-03-13 13:11: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