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竹科某公司上班,由於如下的情形讓我辦了離職不幹了,因為本人和朋友受不了了..
我是四班二輪的,公司會要求補工時,因為一天12個小時,扣掉總休息時間為2Hr大約每個月150小時,所以大月(即31天)小月(即30天)補的天數不同。
大月會補1天8小時=160+8,小月會補1天10小時+1天8小時=150+18。
問題1:
不過後來...變成月2個月結算,大小月加起來為61天,所得上班天數為30天300個小時剩36小時,所以大月補2天10小時1天8小時=160+28,小月也補1天8小時=150+8總算法為:(勞基法規定每月168小時x2個月)-300四二輪2個月的工時所得36,所補的2個月加起來也是36小時,但是問題來了,雇主用這樣的算法可以嗎?
公司有分A和B班(各有日夜班)共四班,公司有天要求:A班和的日夜班取消掉,全部合到B班去,只剩一班2輪,當天合班的時候那天是我們夜A班第2天上完班下班回家休息的日子(即放假開始第一天)已經回到家了中午才通知,那時候公司助理打電話要求大家當天要去上班,說已經調班了,不去的話要請特休。
後來心裡就有點不爽,哪有人這樣通知的..
以上這也就還好,對我們沒什麼損失,後來公司常常將輪班的第一天或者第2天調到休假日的第一天或第二天,被調走的那一天要請特休,讓你放假然後補班那一天不給薪,當作補工時,而且本來補班幾乎有一半同班的人還會同一天上班的,也就是補到同一天去,後來又改成每個人都獨自補一天也就是補班那個人在大家休假日獨自到公司補班(只跟其他班的一起上班,沒有任何原班的人)
加上補工時如此一來就變成做三休一如下:()內為上班日[]內為休假日
╭2號請特休4補班╮ ╭10號特休12補班╮ 18號168工時補班╮
(1) [特][假] (補) (5) (6) [假] [假] (9) [特] [假](補)(13)(14)(補)[假](17)(補)[假]
(1) (2) [假] [假] (5) (6)[假] [假] (9) (10) [假][假](13)(14)[假][假](17)(18)[假]
那本來是這樣的↑
問題2:
我覺得公司這樣做不就是拿我們的特休要把它請光光,然後再幫他補班讓他賺,損失的是我們,那請問這樣合理ㄇ?
問題3:
還有四班二輪的話,過年期間休假是否要自行拿特休來請年假呢?
那如果是公司要給假那公司要給我們薪水吧?
問題4:
還有,夜點津貼根日班一樣50元,但是公司沒有訂便當,所以公司的12點夜點
吃公司提供的\"一塊的麵包+一瓶鋁箔包飲料\"~~真是經典道地的夜點中餐阿??
問題5:
同樣的公司的工作排班表公告沒任何有關有公司的印鑑或商標,也沒有主管簽章,那樣算不算無效文件阿?
而我本月領的薪水一萬八千七百多,但是勞委會所訂的最低基本工資為一個月15840元,那我再加個全勤2000元不就17840了?,那我從一月份21號到2月20號結算(有正常上班+補班)不就才賺ㄍ一千??越想越氣...
各位給個答案吧....希望答案能只有我要的不要連其他法令全PO上來,我要跟我有關的法令規章及口述方式說明,讓我淺顯易懂一點更好,謝謝!!
2006-03-06 23:15: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Brian宇程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雖然我不太懂法令條文的明文規定,但是提供一些我去年做過南科某公司技術員的經驗給你做參考,希望能幫到你一點忙:
1.我覺得4班2輪的工作,不應該以勞基法來算時數ㄝ,這樣很不合理,
你們公司根本是挑對自己有利的來用而已吧,勞基法也有規定1天工作不得超過
8小時ㄚ,超過的話要以加班計算,你們公司有這樣算ㄇ?????其他應該還有夜間上班薪資還有時段的限制,印象中是有,但不是很清楚(抱歉),因為有些公司是可以因為行業的差別,聲明自己不適用勞基法的某某規定,這個真的要專業的人士才能做判斷,我不敢亂說@@
重點是:一般4班2輪的都不會這樣算吧,做幾天休幾天,是一進公司就講好的,怎麼能這樣改ㄚ????要ㄠ勞基法的話,扯不完,到時候公司一句"我們是啥啥行業
不受某條勞基法限制",你也沒輒,因為那不是他說了算.......也不是我們說了算
2.還要自己請特休........(無言),我去年也做過四班二輪的技術員,也沒遇過這樣的問題ㄝ,特休就特休,哪有啥米補不補工時的問題,工作實績趕不及要補班可以ㄚ,都嘛是算加班,加班還算平常薪水的雙倍說
3.過年有排到班的話,薪水雙倍還外加紅包呢..............
4.公司提供三餐外加宵夜,除了早餐是燒餅油條煎餃麵包這種傳統的豐富早點外,其餘都跟平常正餐一樣有飯有麵有肉有菜,餐廳還會發問卷調查看我們喜不喜歡她們準備的餐點,而且......這些都是免費的。
5.你們薪水真的太少了吧,這種薪水還要計較工時,請問誰要做四班二輪???上平常班就好了ㄚ,四班二輪就是薪水比平常上班的人多上很多,休假也多很多,才能吸引人去配合公司的時段工作ㄚ,要求補工時真的很不合理,早班我們最少也能領到2萬2左右(不算其他加班,就是做2休2),夜班會多6千,因為夜班津貼高,而且你是在竹科ㄝ.....新竹的消費水準相較於台南.....薪水竟然是這樣.....(怎麼夠生活ㄚ???)..........那間公司現在還在ㄇ???我看請外勞 .....外勞都不願意去吧! 遲早垮掉,你離職是對的,隨便找一家公司福利制度都比他好吧!
以上,雖然無法提供法令規章給你,但是至少給你比較一下,為啥有的公司可以做到這樣照顧員工,有的公司卻硬要鑽法律的漏洞來剝削員工。這樣沒辦法長久經營的。希望你下一個工作能找到更適合你更照顧員工的公司,祝福你^^
2006-03-06 15:07: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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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4 18:07: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傑作 4 · 0⤊ 0⤋
恩阿,不過我還沒當兵,現在要找工作不好找,哀~很辛苦..不知道怎ㄇ半ㄌ...
2006-03-19 14:29: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rian宇程 1 · 0⤊ 0⤋
................................
2006-03-09 20:12:08 補充:
....太有問題ㄌ
2006-03-09 15:11: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育廷 1 · 0⤊ 0⤋
1.你的公司體制有點問題耶
我上四二輪 沒碰過這種問題
都是穩穩的做二休二
就算是一個月日夜輪調的 也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2.不合理 不過他公司的體制就不健全了 看你的請假補特休的方式 真的扣的好快
3.要看公司的規定 有些不用請假 有些要 ....相對的 有些會給薪水 有些不給....
4.有些公司沒有提供晚餐 宵夜 所以一開始去那家公司就要先問清楚一些
公司的福利
5.你是上日班的嗎?可是我覺得你的薪水好少 (好險你已經離職了)
2006-03-06 11:46: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鄉子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