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
我有一個問題,是關於薪資的
今天被通知錄取一個公司
面試的時候,他就告知薪水是分成二次給的
比如說薪水是30000元,就拆成 25000+5000
固定發薪日: 每月5號就放 25000(算薪資的部分)
雙月月底: 發放單雙二個月的5000元*2(算成津貼)
家人說這樣很奇怪,
因為我沒有工作經驗,不懂這些東西
可否麻煩職場精英的各位,
幫我看看這樣是否有問題,謝謝!
2006-02-22 04:50: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詠珊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謝謝小可愛和johnny,
可是,照你們這樣說,我的權益不就受 損了
我的勞保額少了,勞退金也少了。
這樣的公司會很多嗎?
我正在考慮該不該去上班
2006-02-22 05:12:02 · update #1
你的老板是為了節稅,投保薪資只報25000,另5000不列入所得,當成費用報銷。對你實質收入沒有影響,但勞健保、勞退都只有報25000。understand?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about tax and insurance, please dont hesitate to contact me johnny
2006-02-23 08:39:05 補充:
版主,高薪低報很普遍,目前有一半以上的企業採此法,你要呆與否要視公司的前贍及其他福利。
你公司的情形還算有良心,差不到2成,我所知有人低報到4成,企業主會各顯神通,勞基法沒法限死,只規定薪資不包括非經常性給與,法律上就有很大的解釋空間,現實例習慣工資和實領的錢約6成就可過關,怎避稅各顯神通,老板都很會算的,有很多法務人員及法律顧問專做節稅的工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見怪不利,其怪自敗。社會的現實面很多事無解。
2006-02-23 08:47:14 補充:
你公司的情形還算有良心,差不到2成,我所知有人低報到4成,企業主會各顯神通,勞基法沒法限死,只規定薪資不包括非經常性給與,法律上就有很大的解釋空間。現實例習慣工資和實領的錢約6成就可過關,怎避稅各顯神通,老板都很會算的,有很多法務人員及法律顧問專做節稅的工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見怪不利,其怪自敗。社會的現實面很多事無解。雙方都有理,情理法如何兼顧?不要太惡劣就好,希勞、資能雙贏,大家共同為企業打拼,不可能所有事做到每個人都滿意的,善以對人自有福報,你為公司努力,老板看得到的。尺寸拿捏在自已,太過計較是兩敗俱偒,這社會很多事情是妥協的產物。
2006-02-21 12:55: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洪中 7 · 0⤊ 0⤋
1.公司有時為財務方面,為採取薪資分兩次發放,不能就因此評斷你的權益受損
2.有疑問的話可向人事問清楚,而不是妄加猜測
3.要是你的專業炙手可熱,很多公司要你,倒可再尋找工作,請仔細再評估
4.至於樓上所提書面同意書,在你報到時,一般公司都會給你簽勞動合約或服務合約,那時就會約定薪資發放,應是很普遍的作法
5.單純討論用雙月底給兩個月津貼做法,就勞基法來講這也是經常性薪資,在法理上都要列入勞退或勞健保的工資計算範圍的
2006-02-23 05:35: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ngchen 3 · 0⤊ 0⤋
好玩的是, 勞基法規定的是一個月發兩次薪水, 要經過員工同意, 才可以改成一個月發一次. 不知道有沒有公司沒有注意這一條, 忘了取得員工的書面同意.
2006-02-22 17:42: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其實薪水分兩次領是很多公司都會有的政策
有些是不希望員工預支薪水所以才會讓員工分兩次領
我家的工廠就是這樣發薪水的
你現在的這間公司應該是實際薪水25000元、獎金5000元,獎金雙月發一次
所以才會每個月有25000元的薪資加上每兩個發一次共10000元的獎金
所以平均下來就是一個月30000元囉
我之前在錢櫃打工他的薪水也是這樣算的
底薪+雙月獎金
薪水制度算是OK的,也許是老闆只想幫你報25000元的勞保
所以才會底薪+獎金,而且他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做久
兩個月發一次獎金對公司也比較有保障
不會新人領了第一次薪水就落跑了
2006-02-21 13:03: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