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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所謂勞基法,它的內容所規定的事項是保障一般勞工最基本的權益嗎?
我知道勞基法裡對工時、加班費、休假都有一些基本的規定,但是又有一條規定是,如勞資雙方已簽定或已有協定,則以公司的員工守則為優先。
我們公司的福利低於勞基法,沒有照著勞基法走,遲扣所得也未入員工福利金,所以,我的問題是,勞資雙方簽定或協定的「員工守則」福利低於勞基法,所以我們公司不算違法嗎?

2006-02-15 11:19:5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艾菲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文中的「福利」僅代表勞基法中對勞工保障部份啦~

2006-02-16 07:03:25 · update #1

4 個解答

勞基法第一條即是說明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其所規定之勞動條件,對勞工權益而言是最低標準,而非唯一標準。
並且沒規定"勞資雙方已簽定或已有協定,則以公司的員工守則為優先"
可能您誤解了!!

我們可以這麼看~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1.優於勞基法者:從其所訂之勞動契約
2.條件同者:當然就沒啥爭議!
3.較勞基法為劣時:以勞基法所定之標準!
4.未約定或部份未約定: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民法,勞安法 ,職工福利金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

如果貴公司所訂之勞動契約有較勞基法為劣時,確實有些不合法
但如果您所謂的"福利"在勞基法中並未規定,依其他相關法令也未強制雇主提供該項"福利",則雇主並未違法!

2006-02-17 11:39:39 補充:
"勞動基準法"它是規定勞動條件的一個法,主要是說明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的遊戲規則,對勞工權益而言是最低標準,而非唯一標準 !所以叫"基準法"文中的「福利」代表勞基法中對勞工保障部份如低於基準法相關規定標準,員工依法可以向雇主主張其最低標準!

2006-02-15 03:21: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eff 5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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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8:36: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原則上,憲法優先法律,法律優先規則,所以,
員工守則是不能違背勞基法的
但員工守則是否優於勞基法,則是得看該公司要不要為員工著想
你認為老闆會有那個雅量,以員工為優先著想嗎?
而且法律條文寫的都很彈性,對勞資雙方有利弊的角度都解釋的通

2006-02-15 13:49: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陳惜華 3 · 0 0

有關於基本勞動條件當然要以勞基法說了算,你所謂約定的部分應該是於勞基法所沒有規範到的部分,由勞資雙方去約定才對,如果說你們公司的「員工守則」福利低於勞基法,那當然是違法的,你可以跟雇主反映改善,或直接跟勞工局或地區勞動檢查所申訴,請其派勞動檢查員檢查,或是以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以雇主違反勞動法令不經預告離職,並要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2006-02-14 19:48: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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