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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教會幼稚園的廚房阿姨,年前因為好心疼惜園長被上面不合理的要求
早來晚走〈園長本身常常因為活動而加班到晚上8.9點有時還加到11.2點甚至有住宿園內的紀錄〉園長被這要求所困擾而有求去之意,本園的園長流動率很大,而造成園內動盪不安,好不容易新來的園長與家長、同仁相處愉快,不希望因此又離職,也因為以前的園長都不用打卡,因而好心代打卡,在年前被上面發現,第一次因為緊張而失口否認,其後認錯並寫下不再犯切結書及自請處分不領年終,結果上面也沒發年終還要將我解職,我們園長也因此事而請辭,在這樣的事件查閱人事管理辦法也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資方可以因此事將我解職嗎?我可以申訴保留工作權或就算解職我可以領回勞退舊制時的退休金、資遣費、年終獎金嗎?

2006-02-13 08:42:2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n 6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我很少解答勞資權益問題的,是威弟找我幫忙,僅提供參考如下: (一)年終獎金請求給付問題:是否有權請求年終獎金,應先視勞動契約的約定,一般產業界的勞動契約並不會約定雇主需加付幾個月的年終獎金。那如果你與雇主無約定每年應加發多少年終獎金,按「年終獎金」之性質,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已經將它排除在「經常性給與」之外,亦即非「報酬」,是以你能否請求年終獎金,應依照勞基法第29條決定。勞基法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足見,雇主發給年終獎金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即「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才發給年終獎金。代替他人打卡的情形,於勞基法並無規定,但依社會通常觀念而言,不論雇主或勞工均知不得代人打卡,此為不成文的習慣,不論其代人打卡理由為何。由於你代他人打卡,已足堪認定有過失,是以能否有充足的理由請求獎金,恐怕有困難。 (二)舊制請求退休金有一定之條件:依勞基法第53規定,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且滿五十五歲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得自請退休。所謂工作十五年以上(舊制),係指在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且須年滿55歲,於具備此二條件時,即可自請退休。所以你要用舊制自請退休,就要看你是否「在該幼稚園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已年滿55歲。那如果勞工達到上述自請退休條件,而雇主以其他名義解雇時,勞委會(81)勞動三字第05213號函表示,如果勞工符合十五年以上年且滿五十五歲條件,其退休權利已形成,若雇主此時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不須再自請退休,雇主應即發給該勞工退休金。 (三)舊制資遣費:勞工如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但同條第2項又規定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若超過30除斥期間,雇主就不得再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如果是在30內解雇,對於代打卡是否有符合「工作規則而情節重大」之規定有爭議,此勞動事件勢必聲請調解或以訴訟確定。個人認為雇主既然要求你簽切結書並自請不領年終的處分,足表示雇主對於此事已放棄終止權,自不得再解雇,否則有違誠信原則,因此住雇主不得再以之為理由而終止契約。那如果你沒有違反第12條情形,雇主就不得解雇;又雇主如果沒有勞基法第11條之情形,本來也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不得解雇),所以雇主解雇你的行為本應認為無效,你得以請求再回去工作。不過實務上認為勞工以可以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作為賠償,另外依第17條舊制勞工得請求「資遣費」。上述「退休金」與「預告期間之工資」及「資遣費」究屬不同,如果你的情況都能符合所規定的條件,個人認為得一併請求。 (四)如果你要起訴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是強制調解事項,如果你還不知要如何解決,就先去聲請調解看看。

2006-02-14 16:26: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ばか★ 6 · 0 0

最佳解答非常詳盡,佩服!
惟最後一句表示退休金與資遣費均可爭取部分,似有誤解!
如僱主主動資遣已符自請退休資格之員工,因員工之退休請求權已成立,故應發給退休金,勿需員工再申請,此點勞委會曾有解釋函。因此可知資遣已符退休資格員工時是發退休金,不是發資遣費。也有人認為是發「按退休金方式計算的『資遣費』」,因兩者均屬退職所得,故在所得稅計算時並無差異(本件之所得依其職務判斷應尚未達課稅標準),唯一可能有的差別是在員工離職證明上所註記的離職原因。但重要的是兩者並不會重覆同時發給。

2008-05-21 06:14: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eo 3 · 0 0

你要他們舉出法令.規定這樣的行為可以開除的.是根據哪一條規定.如有拿出來.再問他有報備有關單位嗎.有公佈在園中嗎.如以上都沒有.就跟他要你的工作權.不然就來勞工局申訴.勞公局勞資糾紛調解人

2006-02-14 15:41: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他是把你"資遣"走的,當然資遣費一定要的阿

阿新制的改革重點就是要保證退休金不會消失,所以舊制的話就....不行

如果你是私立的幼稚園那應該沒什麼辦法...因為他是老闆
公立的我不知道資遣制度是怎樣

有空在幫你問問我老母..

2006-02-14 18:25:07 補充:
私立的是"財團法人"比照一般公司...我老母是公立幼稚園的

2006-02-13 21:22: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七喜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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