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跟公司提出離職...
在3月底..
但是..到了三月底..如果還沒有人來交接..
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還是得等到有人來交接才行..???
2006-02-08 03:57:5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維尼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工作還未滿半年...因為公司內部每個人都在抽煙..很受不了..
所以才想離職..
未滿半年也要一個月前提出嗎???
2006-02-08 04:41:19 · update #1
目前距離3月底還有50天,依勞基法規定任職3年以上欲離職者須於30天前提出。,如果現在你已提出書面辭呈,除非您與公司另有簽訂其他契約,否則不管3月底有沒有人來接任你的工作,你都可以走人!
但是記著:該交接的業務或物品還是要交接清楚,不可直接帶走喔!如果你發現到近3月底公司還是沒有人準備來接,你乾脆就以存證信函附上妳該交接的資料通知公司,到時你就可以走人囉!
2006-02-08 04:21: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濱 3 · 0⤊ 0⤋
原則同意上位說法.但萬一你的職位重要.~~~~.你一走開會發生重大事故的話.(如會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或營運困難...等).千萬要等到有人交接.不然的話.萬一真的產生事故的話.可能到時的責任很難劃分.可能會在法院釐定.千萬三思.職位不是重要.那可以時間一到.先將找人移交.即可走人.
2006-02-08 04:08: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