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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知道我現在所買房屋的保存登記相關事宜
是不是去申請使用執照就可以了呢?

2006-01-21 11:51:3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我的意思是
我知道我買的房屋已經有辦理過保存登記了
那我想瞭解保存登記的相關事宜
那是不是去縣政府申請原先登記的使用執照呢?

2006-01-21 19:24:58 · update #1

3 個解答

房屋興建的順序是先取得建照開始動工興建房屋
等興建完成後向縣市政府申請使用執照
取得使用執照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
地政事務所經現場勘查繪製建物平面圖後會公告"十五天"
期滿後列印權狀讓民眾領回

不過辦保存登記不一定是用使用執照
在民國60幾年前(每個縣是鄉鎮不同)並沒有管制建築
也沒有房屋使用執照這種東西
所以只要證明房屋在管制前就興建完成
一樣是可以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在使用執照前還有幾年是發完工證明
憑完工證明也可辦理保存登記

所以要辦保存登記
第一階段管制前
出示管制前已建築完成證明(如稅單.......................)辦理保存登記
第二階段開始管制
由鄉鎮市公所發完工證明辦理保存登記
第三階段至現在
憑使用執照辦理保存登記

2006-01-23 00:35:50 補充:
如需使用執照補發
向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補發
如果只是要看內容或是辦公司登記
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影印登記申請書(檔案)
附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印章
(非本人的話,多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就可以申請到使用執照影本
也可以調閱當初保存登記的所有資料
不會填請教地政服務台人員
如果需要竣工圖就要向縣市政府工務局補發

辦保存登記的手續
(附竣工圖.使用執照影本.身分證影本)
1.地政測量課掛號繳規費
2.測量課繪製建物平面圖
3.轉登記課登記
4.公告15日
5.核發權狀

2006-01-21 18:55: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元 3 · 1 0

您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謄本,可了解保存登記之事項.

2006-07-26 12:33:19 補充:
您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謄本,可了解保存登記之事項.

2006-07-26 08:33: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鳳 6 · 0 0

你把順序顛倒了。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就是保存登記,指新建及舊有未經辦理登記之合法建築物為確定產權,必須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地政事務所依法公告三十天,公告期間內,利害關係人可以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提出異議,逾期則不予受理。

因此,房屋必須在申領到使用執照後才可以辦理一切產權的登記,講明白點,使用執照就是這間房屋的身份證,沒有它任何事情都不能辦;所以是房屋按圖施工後,向縣政府建管課申請驗收通過後,才發給使用執照,到後來才辦理保存登記的。

所以你買的房屋一定有保存登記是毋庸置疑的;建商必須保存登記後才會過戶給客戶。

2006-01-21 15:55: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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