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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土地持分中, 室內面積頂樓(7樓)和(6樓)完全一樣. 可是; 土地權狀記載, 7樓比6樓多了37.5%坪數. 1.是否頂樓有屋頂使用權有關? 2.建商說頂樓有屋頂使用權,應登記於權狀何處? 建物面積: 68.84平方公尺 (7樓和6樓一樣)
公用部分: 914平方公尺的250/10000 (7樓和6樓一樣)
土地面積:683平方公尺 7樓持分20/683 而6樓持分14/683 為何如此?

2005-12-26 16:27: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一. 顯然不是小志說的情況: 因為1樓店面, 其價格更高於頂樓. 但土地持分比例 和6樓一樣.
也不是mark 說的情況: 因為停車位有個別建號, 已表示於 "公用部分: 914平方公尺的250/10000 (7樓和6樓一樣)"

懇請, 更有說服力的答案. 拜託! 謝謝!

2005-12-30 15:25:17 · update #1

大樓完工日: 1997.10月 宜蘭
問題是: 土地持分中, 頂樓比下層多了37.5% . 為何如此?
土地持分:
頂樓20平方公尺. 六樓14平方公尺. 一樓14平方公尺

2005-12-30 15:35:42 · update #2

3 個解答

根據小弟看過上萬的房子及產權
其實並不如上面兩位大大所說的情形
首先7樓並沒有所謂的屋頂使用權
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來說
除非管委會有就屋頂約定專用給7樓使用
不然一般屋頂是屬於公共設施,沒有所謂的使用權
如果建商跟你說7樓可以使用屋頂
那只能說是建商騙你
因為建商無權規定公共設施是誰使用

而土地面積會有差異
你可以比對一下公共設施的持分
可能在7樓的部分有持分到車位的面積
如果不是公共設施的話
那你看抵押權設定那邊有沒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建號
也是有可能會掛在7樓所有人的名下
所以土地面積會多一點

以前的停車位是沒有土地持分
不過現在規定都是要有

2005-12-30 00:30:29 補充:
小弟沒有指兩位大大有說建商有權約定分管契約
只有寫有的建商在銷售時稱頂樓有屋頂使用權
如果造成誤解
在此說聲抱歉

2005-12-28 11:53: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1、頂樓持分(7樓)比6樓高的原因,應該為房價的問題。以前公寓大廈是按照住戶戶數當分母之方式做為土地持分之依據,但近年來因頂樓與店面(一樓)房價皆比其它樓層較高,在建物成本上是沒有差太多,因此估價部份認為頂樓跟店面付出購買價金較高,應擁有更多土地持分。若是如此,在一開始統一出售的時候,建商應該會說明之。
2、權狀不會有說明,是在分管契約裡才會有說明,而且分管契約應由住戶共同討論且全數決議之,繼受者無權利更改,分管契約有很大效力,所以應謹慎訂約。

2005-12-28 21:26:40 補充:
我跟伯大都說要住戶定約吧?沒說建商有權約定分管契約吧?

2005-12-27 08:04: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有可能與屋頂使用權有關
2.權狀上應該看不到,應該是以後管委會成立後另立屋頂之分管協議

2005-12-27 03:42: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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