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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對政府准許6行業,15種職業引進外籍勞工的情況,規定做相關簡介!

2005-12-26 08:05:2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1 個解答

為因應公共工程建設之需,政府於1989年10月通過「14項重要建設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措施方案」,開放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專案引進外勞以來,迄至1991年底,我國外勞引進涵蓋範圍僅限於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工程;但自次年起,即開始逐步擴充。1992年,擴大到與國內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紡織、營造、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等6行業的15種職業、外籍監護工、外籍幫傭、外籍船員、及68種行業。1993年,另增73種行業、陶瓷等6行業、及新廠與擴充設備案。1994年時,又加列經濟部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專案、三K(骯髒、危險、和辛勞)行業專案、及重大投資營造業。1995年時,再次擴大至重大投資製造業和7行業專案;並於1997年准許製造業兩年期滿重整外勞配額。 1999和2000年時,更先後將非高科技和高科技製造業一併納入外勞引進範圍。 儘管政府一再宣示,我國的勞工政策一直將外勞定位為短期性的補充勞力;在引進上,不但採行「限業、限量」的管制措施,且對外勞在台工作期間也有明確的設限。1994年起,更因為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政府也曾多次凍結、縮減某些行業的外勞配額。但是,如此一再地擴大外勞引進的涵蓋範圍,不但使得外勞引進幾乎已不再受到「限業」的管制措施,而且也導致外勞引進人數急遽上升,由1991年底的2,999人直線遞增至2000年底326,515人的最高峰,增幅超過108倍;其後,雖降至2003年底的300,150人,但2004年底又攀升至314,034人。 因此,近年來,國內有關外勞的負面報導連連不斷。這些負面報導不外乎外勞引進已引發了過量的社會成本,例如:政府官員利用引進外勞的審核權收取賄賂、本國與外勞輸出國的外勞仲介業者為了「競租」(rent-seeking)所產生的政商利益糾葛問題、外勞犯罪與脫逃以及雇主凌虐外勞之事件屢見不鮮、外勞的防疫與就醫問題等等。 在經濟層面上,多數的報章雜誌及學術研究報導更是口徑一致的指陳,外勞引進不但已危及國內基層勞工的就業安全,導致國人失業率上升,且會降低廠商研發與雇用技術工、資本及監督管理人員的意願,從而減緩我國產業升級之速度。

2005-12-27 04:37: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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