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10月進公司,到十一月5日該發薪水時,公司就一直拖到23日才發,而且領薪水時還發現薪水比當初面試時所談的還要少一千元,問主管時,主管還說是他當初說錯了,當時心情真的超級糟糕的,結果現在已經12月22日了,我11月的薪水還沒領到,昨天公司就有討債公司上門,老闆還向員工借錢>.<,我真的很怕11月.12月的薪水拿不到,也超級害怕老闆會跑掉,這是我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有誰能教教我該怎麼辦才好??
2005-12-22 09:13: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主要是希望看有沒有辦法在哪些法律上能夠保障自己能拿到薪水的方法,我只希望拿到薪水...嗚...
2005-12-22 11:03:37 · update #1
那請問一下,"債權證明"是什麼?是勞工局會提供的表格嗎??
我是要先去勞工局去告發,還是先跟雇主要"債權證明"??
2005-12-25 13:59:13 · update #2
老闆說12/26開始每個星期發1/4的薪水(也就是12/26發11月份的1/4薪水),但是這樣算一算,一直到除夕那天都沒辦法拿到所欠的全部薪水,有什麼辦法要求他一定要全部在過年前付清呢??
2005-12-25 14:05:45 · update #3
行政勞委會76年11月18日台76勞動字第5496號函.今後如有雇主積欠勞工工資事情.勞工應及向雇主請求發給債權證明.雇主不得拒絕.記下來.拿到勞工局申訴.不然雇主半夜跑了你還不知道.勞工局義務輔佐人..勞基法
2005-12-23 12:50: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開始找新工作吧。請老闆結清薪資,如果老闆說什麼時候要給你,請它開立本票給你,記得叫它用個人名義開喔。
2005-12-27 11:57: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ing88 7 · 0⤊ 0⤋
我覺得你還是走好了,你想想,你現在是已經有二個月沒領錢了,但如果你繼續留在那裡,可能不只是二個月沒領到了,而是更多月,而且老闆都敢跟員工借錢了,還有什麼事情會發生是很難說,所以你還不如離職了,再去找一份工作
2005-12-22 09:33: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草莓麋鹿寶寶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