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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4.11.14日報到上班,由於老闆對酒及百貨業營運的方式,專業知識不足,故邀請了一位他自己私交多年的朋友(簡稱A先生)幫忙,這位A先生也很不辭辛勞的幫忙這位老闆很多事情,而我與我同事都是經由A先生應徵進來上班的(我11月14日上班,我同事11月9日上班),當初A先生應徵我的時候,與我說明:
1.上班時間,早班 am 10:00 ~ pm 19:00,晚班 pm 12:30 ~ pm 21:30
2.早晚班各有一小時休息時間,但此一小時不算薪資,可是公司有供一餐
3.上班時間9小時,扣掉休息時間1小時,故工作時數8小時
4.月休四天,但不用上全班(全班: am 10:00 ~ pm 21:30 )
5.獎金計算方式,目前還在與老闆討論中,還沒確定要用團績還個績的方式運作
6.薪資25000元
以上是A先生應徵我的時候說明的項目,但是後來上班以後,老闆一開始是偶而過來專櫃的點(順便送貨過來),並巡視我們工作的狀況(A先生是幾乎每天都在這裡),A先生欲提拔我當櫃長,並與老闆推薦我,幾天後,A先生說他與老闆已經溝通好,任命我擔任櫃長,並給我額外的職務津貼及報表津貼3000元,但A先生自己名下有3間公司,也不能為了幫朋友,而放自己的公司不顧,所以約於上個月底左右,A先生就忙於自己的公事,國外國內飛來飛去。
問題就來了,月底到了,老闆都沒跟我們提到薪資發放的時間,獎金的計算方式也都沒提,我與我同事想說,老闆本身代理七星的香煙起家的,公司成立了15年,該不會連發薪水這種事情都要我們去提醒,果不其然,我們等到了12月初,都看他沒有發薪的動作,才提出質疑並很小心的詢問有關薪水發放的日期(因為他都沒有要我們去開戶,也沒有拿申請勞健保的申請表格給我們填寫用印),後來知道是10號發薪水,但是卻被老闆拖到13號才拿到薪水,而且是給薪水袋,14號到30號,明明我的工作天數有17天,他卻怒罵說我怎麼算出這個天數的,事後罵完也不補薪資給我(我同事同樣也少一天),加班費也是A先生幫我們爭取才拿到的,但老闆卻追開條件,說以後沒經過他的同意,都不算加班,而且自12月13日起,若我們要休假,要自己貼全班,並且從明年1月起,不發加班費。
歸類諸多不公平的待遇:
1.當初說好一個月休四天(老闆也親自來櫃上,跟我們說了好幾次,說是體諒我們要站櫃的辛勞,所以不用站全天班),現在卻推託要我們想休假就自己貼班,而且還耍賴不給加班費
2.薪資沒有照時間發放(我上個月拿25000元的底薪x上班的天數),基於禮貌,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3.薪資計算錯誤,不肯承認計算錯誤,沒有補發的意思、也絕口不提
4.加班費的事情,一直在言語中透露不想給付的意思,使我們員工上班上的膽戰心驚,不知道自己這麼守規矩的上班,到底拿不拿的到應得的薪資與加班費
5.常常怒罵我們,並用羞辱、諷刺的方式跟我們說教
6.說過的話都不算話,常常以無憑據為由,推翻之前的協議
我想要離職,但是我有與公司簽約一份員工守則,裡面有我的個人履歷表,要保書(連帶保人是我男友),還有一些其他的,詳細的我也忘了,但是公司並沒有給我們員工影印一份,裡面有一張是要我們填寫離職前多久的時間要告知,我填寫半個月,這樣我要怎樣才能不被出爾反爾的老闆扣除不該扣的薪資,而且安然離開。
必要的時候,我會提出告訴,而且請問各位大大,存證信函是自己就可以寫給對方的ㄇ?

2005-12-16 07:24:1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A先生也是被老闆這樣的行為覺得搖頭嘆息,但是我知道他面對我們兩個員工,都覺得替我們感到無奈,我問過律師,律師說要我一定要請老闆再離職書上的核准處千名,不然口頭的離職是無憑據的

2005-12-16 08:07:36 · update #1

我在網路上查到:勞工如果遇到資方給薪不正常、不平等待遇,或是被老闆侮辱、毆打這些非自願性離職原因,第一步就可以利用存證信函,向勞方說明離職原因,要求終止勞資契約,千萬別逞一時之快,遞辭呈拍屁股走人,影響自身權益。
那這樣我到底是要先給老闆簽離職書,還是拿存證信函給他終止勞資契約ㄋ

2005-12-16 08:11:30 · update #2

mm好利害,但是我再請教一個問題,資遣費的金額 ^_^" 我實在一點概念也沒有,請在幫ㄍ忙囉~
還有,因為我是試用期的關西,所以我簽的那份員工手冊,是無效的ㄇ,因為裡面有一張合約,是要求我在離職前15天要告知

2005-12-16 14:59:37 · update #3

5 個解答

你可以諮詢勞保局你的相關權益
上班都有打卡吧~若真要離職~工時與工資計算清楚,
若老闆少給,向勞保局申訴,你應該會得到應得的補償
勞保局有規定一星期有固定最多的上班時數,超過就算加班
給予加班費用(現在大多公司都採換休制)
當初A先生面試時所開的條件有文件證明嗎
沒有的話你可以問問A先生是否可以幫你立具證明
畢竟當初是他跟你們談的
存證信函你自己就可以寫囉
希望你早日脫離魔掌

2005-12-16 07:50: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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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06:10: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跟我們公司差不多~我們更慘~我最近想要離職~
可以幫我看一下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22117246

2005-12-22 07:43: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沒有那麼麻煩
律師法律白念了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資或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
勞工是可以不經預告與老闆終止勞動契約同時要求資遣費
第一老闆延遲給付工資就違反了第五款
第二月休四天本身就違法了還要員工自己貼班這違反了勞動基準法關於最高工時兩週八十四小時的規定及國定假日例假日的規定
這樣的老闆想必勞健保也是以多報少甚至沒保
勞退新制大概也沒有幫你提撥

光是這些你就可以寫存證信函通知老闆
是通知喔不是經過他同意喔
你不幹了而且請老闆給資遣費
你所有工作的工資及加班費他一毛也不能少給
什麼扣款違約罰錢
在你的例子裡都是無效的
所以你可以上中華郵政就是郵局的網站
上面有存證信函的電子格式可以下載
打好字列印出來三份
去郵局寄存證信函
一份自己留一份郵局存證一份給老闆
記得存證信函要把錢寫上去
你應得的工資加班費
還有資遣費
這樣就好了
離職單不用管他

如果寄了存證信函
公司置之不理
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請勞工局介入協助

到這裡都不用律師的協助
自己就可以做
不是勞動法專業律師的意見
聽聽就好
以上給您參考

2005-12-16 11:46: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覺得妳應該先跟A先生談一下把妳心中的疑問說出來然後看A先生如何表示再來做下一步的決定了解吧???????????????千萬不要意氣用事知道嗎?等事情有一個確定後再來決定看是續留還是離職!必要時先出存證信函然後再到勞委會提出告訴這樣才符合程序!當然了如果必要時妳就跟郵局買存證信紙然後自己寫給對方既可了知道嗎??????????重點是要先跟A先生談清楚說明白才是正確的一個做法啦?????????

2005-12-16 07:53:5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忠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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