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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退新制對目前的勞資雙方有何影響呢?
以前的勞方與資方是什麼模式?現在又演變成什麼模式呢??
還有相關法規有那些??

2005-12-02 11:36:5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以下以個人淺見分析退休新制對社會的影響及企業因應之道: 一、對社會的影響: (一)勞資爭議之工資議題比例增加 企業低報投保薪資早就是ㄧ個不爭的事實,過去雇主將勞工的勞保投保薪資及健保的投保金額以多報少,勞工即使知道可能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新制實施後,雇主須將勞工「每月工資」對照新制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金額的百分之六,按月提繳到勞保局的勞工個人帳戶上,而且依勞退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由於,此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可攜帶式,隨時可以查詢,絕對可以領到。因此,勞工會一反以往的沈默,主動檢舉雇主低報工資,以增加自己在新制的退休金的提繳金額及勞保老年給付。 (二)企業以凍結加薪因應 新制開辦後,提繳率一步到位6%,換言之,就是勞工集體加薪百分之六之意。企業因一時無法因應而加重的成本支出,固然不易以減薪方式達成,只好將短期內預計的薪資調漲空間壓縮,甚至取消其他獎金,作為因應之道,將這筆成本轉嫁到勞工身上。 (四)員工流動率短期將升高,長期趨於穩定 由於勞動基準法中規定勞工要在同一個事業單位服務,才有可能成就退休要件,新制退休已打破了此一限制。雖然對中小企業的勞工其流動率較不會受此影響,但新制施行後,過去僅有的ㄧ點束縛,現在完全解放了,短期勢必造成員工流動率增加。過去勞工欲領退休金而忠實服勞務的現象將會減少,也會衝擊到勞資關係的微妙變化! (五)中高齡勞工就業機會增加 舊制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對中高齡勞工保護有加,年齡愈大,愈容易成就領取退休金資格,企業要負擔的退休金也愈高。反而造成雇主不願意僱用中高齡勞工。由於新制勞退金,雇主就提繳之對象,不因勞工之年齡而有異。如此反而增加了雇主對高年齡的勞工的專業及經驗的依賴而增加了僱用機會。 (六)關廠歇業大增 提繳率一步到位且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是新制的關鍵點,對企業的衝擊不可謂不大,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實施至今年四月止,家數提存率僅達10.22%的狀況下,雇主在未結清保留工作年資,也未達暫停提撥標準下,除負擔新制勞工每月工資6%外,仍應繼續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且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試問,百分之九十的事業單位連在中信局都沒有設立開戶退休準備金專戶,如何冀望其在新制實施後,能同時遵守新舊二套法令規定,其繳付能力有多少,繳付意願有多高,許多經營不善的中小企業是否會提早關廠歇業,似乎已經不是危言聳聽。 2 二、企業之因應: (一)排除僱傭關係: 勞退條例之強制提繳的對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勞工,勞動契約又分定期與不定期,定期性勞動契約包含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勞動契約,只要有僱傭關係,即使是契約工及部分工時人員均適用。(見退休新制適用對象與不適用對象──那些人適合勞工定義?) 準此,只能以承攬、委任及勞動派遣的方式來排除僱傭關係。 (1) 非核心事業應盡量外包 可有效減少雇用的勞工人數 (2) 高階管理者應盡量依法委任 經理人之派任、解任、報酬依公司法地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亦可有效減少勞工人數 (3) 由派遣公司派任員工 目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定的勞動派遣法,適用行業是採取負面表列來排除,只有航空、航海、公共運輸、工礦業及其他危險性行業不能適用該法,其他行業均能使用派遣勞工。是以在可預見的未來,勞動派遣業將在國內開始興盛,企業使用派遣勞工的人數亦會急遽上升。 (二)工資內涵的調整: 企業因工資產生的二次費用諸如勞保費、健保費、勞退提繳、退休準備金提撥、資遣費、職災補償等占企業人事成本支出甚鉅,為有效降低勞退提繳金額,當然也會重新調整薪資裡工資與非工資之比例。基於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且法律並無明文禁止(草案階段曾有明文禁止),如果經過勞工同意,勞資雙方之約定當然有效。工資結構調整看似簡單,其實工程浩大,因為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相當的保障勞工,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不管任何名義,或只要是經常性的給付就是工資。企業ㄧ旦決定調整工資結構內函時,還是要委由信用良好且專業的顧問公司規劃,才能杜絕因此所引發的勞資爭議。 (三)善用企業原已提撥的退休準備金 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勞雇雙方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得自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也就是明年七月ㄧ日開始,對於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可以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其退休金可以自中信局提領。不過,實施的起點,法律明文是在是「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企業才可以用此種方式結清以降低舊制時期的提撥率。不過,企業對「結清年資」或稱「年資買斷」的需求卻如同熱鍋上的螞蟻迫在眉睫,希望能在新制上路前完成,這部份的規劃,筆者亦已接到許多企業提出這樣的需求。 (四)運用工資調整時差以節省提繳金額 依照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工之工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其雇主或所屬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提繳工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準此,也意味爾後企業在不得不加薪的時候,也應考慮應該在二月或八月加薪,而不應趕在一月或七月以節省提繳之退休金。

2005-12-02 11:40: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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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1:09: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勞退新制對勞工可以分兩個層面分析:
(1)較小規模及沒有保障的公司行號:
-- 勞工適用勞退新制對勞工比較有利,因為以前的勞工政策,沒有對資方嚴
格限制一定要提撥退休基金2%~12%.(不提撥也無法源依據可管),所以勞
工較無保障.
-- 舊制要申請退休又要有其條件就是在同一工作單位連續工作25年的年資
或工作年資達15年以上,男性年齡滿60歲,女性年齡滿55歲才可以申請退
休,可說可以領到退休金的人很少.
(2)較大規模及的公司行號及公家單位:
-- 勞工適用勞退新制時應以年資滿15年以上及以下做一個分野,15年以上選
擇舊制較划算,15年以下選擇新制較有保障.
-- 如此的公司較依政府規定辦理,所以每月都會預先提撥退休基金.
-- 所以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即可領到該領的退休金.
2.至於勞資關係有何影響?
-- 勞工適用勞退新制時,勞工對資方的向心力比較不足.
-- 因為勞退新制是採用個人帳戶制,勞工到那裡就跟到那裡,所以一有不如意
的地方就可能轉換職場,對資方培訓人才的用心必然減退.
-- 所以以後勞工中年失業的機會大大的提高.
-- 勞工必須要有預先擁有第二或第三專長的能力.
-- 勞工專業度成為未來就業市場的熱門.

2005-12-02 12:02: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ws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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