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住戶自行將空調掛在外牆上而不放在建商統一規劃的空調位置,可以舉發嗎?憑什麼法規?謝謝。
2005-11-18 03:04: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tim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你是指冷氣嗎?
還是分離式主機?
因分離式主機很難掛在冷氣窗...
你是要舉發他人?
還是委員會要向您舉發?
我以前上班的社區有處理過這種case
92年底新版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主委有很多約束
主委若不舉發
主委有刑責
所以您若是主委
您有必要知道自己的責任
若您是被舉發的住戶
就趕快恢復原狀就好
個人認為住管機關是不會查
但若我是主委
可能只好忍痛照辦
我們附近很多社區 外關都變美了呢?
當初寄出存證信函前先寄通知函告知住戶
內容是:
敬啟者:台端擁有台北縣??鎮??路??巷??號??樓區分所有權人。
按本社區住戶規約第十條五項 不得將鋁門窗、花台、鐵窗或冷氣機等
裝置突出外牆,以確保社區美觀與安全。
敬請
李小姐(名字)文到後壹個月改善,于民國??年四月卄六日發函告知。
壹週後寄送主管機關存証。
你先看社區的住戶規約有無規定(通常有)
不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有規定: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
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
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
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
屆期未回復原狀者,
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2005-11-24 20:07: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以像你ㄇ的公寓管理委員會申訴..請委員會去幫忙但是要你們的管理委員會的歸張中有條例:不可以任意安裝才行...如下
0>1‧籌組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訂定住戶公約及管委會組織章
.程。
02‧向有關單位報備管委會合法成立及協助銀行開戶,俾使社區管理服務
.落實。
03‧依託管契約內容執行社區各項綜合管理服務工作,以提昇管理服務品
.質,豎立社區形象。
04‧提供管委會組織章程及住戶公約呈管委會研討,修正後並公佈。
05‧協助管委會與建設公司交接社區公共設施、公共設備。
06‧訂定裝潢、鐵窗、店招及廣告租售管理辦法。
07‧訂定竊盜防範管理辦法。
08‧訂定汽、機車識別證,停車場使用管理及違規處置辦法。
09‧協助住戶社區內維修連絡工作〈住戶、廠商名冊請建設公司提供〉。
10‧協助社區管理費收支評估及製表〈含各住戶管理費、汽車清潔費、公
如果都沒有的話是不能干涉他人的..只能用道德勸說的...
2005-11-18 03:26: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夏天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