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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1. 公司於2005/10/13宣佈結束營業,但仍積欠 9月、10月薪資、資遣費、預告工資以及 員工先前代墊零用金等款項。(員工共八名,標的金額:將近50萬新台幣)

2.11/4經台北市勞工局協調,資方無任何付款誠意,以致勞資協調未果。

請問:

A:若進一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大約的程序與所要花費的時間?

B:勞方自己指定的調解委員,最好具備什麼資格?

C:可以一面申請調解,同時也向法院申請訴訟嗎?

D:如果 "勞工局調解" 與 "法院訴訟" 只能擇其一而行,有經驗的前輩可否建議,哪個效果較好、較快?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儘量不要用貼文的。我需要的是「實戰經驗」的敘述。

謝謝!!

2005-11-07 18:47:3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GUA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又~如要向對方申請假扣押,以此CASE來說,我們要準備多少擔保金?

這個案子,值不值得申請假扣押?

2005-11-07 18:49:57 · update #1

4 個解答

問題:
A:若進一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大約的程序與所要花費的時間?
ans: 看承辦員進度,快約15天(其實直接調解即可,不必協調,調解即具法律效用)
B:勞方自己指定的調解委員,最好具備什麼資格?
ans:資格是一定要對勞保、勞基法、工資墊償基金,相當熟悉的人(不一定具律師資格)
C:可以一面申請調解,同時也向法院申請訴訟嗎?
ans:100萬以下勞資爭議,須先由勞工局調解,然後就調解不成的書狀,向法院
申請訴訟
D:如果 "勞工局調解" 與 "法院訴訟" 只能擇其一而行,有經驗的前輩可否建議,哪個效果較好、較快?
ans:勞工局調解較快,調解書可證明老闆無誠意給薪,直接向勞保局申請墊償積欠工資
*1.目前最重要先拿到公司開立的欠薪證明,公司不開請總經理或會計開
2.若都沒人開立,那就拿調解書,向勞保局申請墊償積欠工資(即可),電話:23961266
3.最好多收集一些宣佈結束營業的相關資料如;公文....
4.若真要訴訟,也可向勞工局申請免費的訴訟,最好 8 人一起告較具力量 (縣市政府勞工局的專門處理勞資糾紛科)
5.要申請假扣押,須具債權債務關係,趕快向勞工局問清楚吧!

2005-11-08 06:55: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勞工局好像沒有權力下達支付命令吧.可能是依勞基法第27條限期給付工資吧

2005-11-11 10:34: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 時間不一定.因要勞資雙方都到場.而且是要有決定權的人.
2.調解的案件接的越多.越有經驗.
3.也可以.但有9成還是會配打回勞工局.
4.如果證據顯示事對勞工100分真實的.勞工局就直接下支付命令了.視同法院的判決.
勞工局義務輔佐人

2005-11-09 16:52: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以自己的經驗,
都是先到勞工局申訴調解,
但您要先注意,
資方有可能在您調解的當中脫產,
以至勞方調解後或訴訟後名下無任何財產可扣,
所以,您必須先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資方(公司)財產,
但必須繳納1/3的保證金押在法院,
直到訴訟結束才會退還,
一方面在勞工局申請調解,一方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資方脫產了,那麼您只能拿到”債權憑證”是比較沒有實質上的義意了,
不過以上的時間都滿長久的,您要很有耐心的陪他玩。。。

2005-11-07 19:17:2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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