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在某家私人的公司擔任助理,覺得不適合只做了近一個月就離職(但是沒有提前向老闆提出),現在老闆以我在職期間有疏失及覺得我沒做到什麼工作而不給我薪水,我去勞工局申訴後,準備開協調會,卻接到老闆寄給我存證信函,但是控訴的內容多項不符合事實~只有少部份是事實,面對這樣的指控真的很冤枉,但是那時都是口頭上說的,也沒錄音,現在老闆隨便亂說我也沒辦法提出什麼證據,請問我該怎麼辦?
2005-11-02 09:55:1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感謝大家的回答,勞工局已建議我向法院提出小額訴訟。
2005-11-02 17:46:01 · update #1
關於小額訴訟部份,律師有跟我說訴訟費是我求償的百分之一,但是因為上班沒打卡,沒勞健保,實在提不出什麼實質上的證據,我只能敘述我上班的內容和此公司在營業什麼,幸運草你說的補資料和二千元能否說詳細點?這樣的狀況下我勝訴的機會大嗎?感謝回答
2005-11-03 12:26:21 · update #2
那個幸運草(先生?小姐?)沒留e-mail給我啦
2005-11-03 18:13:49 · update #3
那麼我的情況使用支付命令或小額訟訴這兩者有何不同呢?
2005-11-04 08:05:11 · update #4
不用將存証信函看得那麼嚴重.董法律的人.鐵定就直街丟向地上.
反正不管是真的.是假的.將信函保留下來.到時候你只咬叫他將所有的事.拿出證明出來.如拿不出來.反過來變成擬告他污告.侵權行為.誹謗.
不就好了.
如上有疑問.可來電.. 勞工局義務輔佐人
http://blog.wugi.com.tw/lounther
2005-11-02 14:03: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都可以申請
很方便的
2005-11-02 12:16: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因未看到你老板寄給你的存證信函,所以不知你老板控訴你什麼
按照你的問題你只能準備工作證明
你可以將存證信函傳真至(02)29631280
將為你做更詳細的回答
2005-11-02 12:09: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霸炎龍 3 · 0⤊ 0⤋
東西帶著去開協調會呀~~~
你可以請教幫你協調的人,她們的專業知識會比較充足
(你是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填單子申訴的吧?)
我也去申訴過,現在就是政府在當你靠山啦~~所以不用怕以前的公司幹嘛
如果以前的資方缺席,勞工局可是會對他們做出處份的,所以他們不得不來。
因為事隔二年多了,我有些忘記。 但那次勞工局幫我要回了薪水喔~~
2005-11-02 15:08:26 補充:
對了,妳還要帶些相關證據喔,像我之前的案件是帶出勤卡,因為個案不用,你準備的資料愈齊,勞工局愈容易幫妳
2005-11-02 10:07:1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月光之夜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