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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一個影音連鎖通路業擔任MIS工作..
我們這職務特色是,有兩種班..
一個是09:00~18:30(早班)
一個是16:00~01:00(晚班)
一個月大概會輪到一週的晚班
此外
假日必須值班,平均一人大約會輪到兩個假日
值班時間為10:00~01:00

問題來了,
像這種假日值班,一天下來約要花15小時
但公司卻只給平日一天的工資 x 1.5
表面上看來好像公司有給加班費
但以一天工時八小時來看..
我假日值班15小時,卻只拿到平日薪資的1.5倍
怎麼算都怪怪的..
請問這樣合理嗎?如果不合理,依照勞基法,應該要怎樣計算才對呢?

另外
這種薪資不合理有沒有申訴管道?
謝謝!

2005-10-30 09:26: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
備註:一般來說加班2小時內是*1.33 ;超過2小時是*1.66
勞委會檢舉or申訴信箱: evta@evta.gov.tw
(請註明你要申訴的問題及公司全名、地址)

勞動基準法目前是規定最低薪資不可薪於15,840
若公司幫你投保勞健保的金額與你實際領的金額不同也可以檢舉申訴!

2005-10-31 07:24: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我想要投訴.我剛進竹南群創光電上班沒多久.前一個星期選舉.然後我碰到上班日.原本當天請假ㄉ.公司竟然不準讓員工請假去選舉.實在太不合理ㄌ.選舉當天上班也沒有雙被ㄉ薪水.讓我跟同事们都打暴不平0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算合理嗎?
有沒有申訴管道////////////////謝謝

2008-01-18 14:25: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犀牛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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