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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知道跟一般居住債務人處理方式是否相同?
2.交屋的時間會延長(提早)嗎?
3.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4.自己的權利有那些?
5.如果不給搬家費,住法拍屋內的房客破壞水管.線路,設施等....,我們可以做什麼動作來要求賠償或防範?
ps.房客是之前的屋主出租的!

2005-10-26 21:43: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2 個解答

因為買賣不破賃:
買法拍屋最重要的是要「點交」、產權清楚…
以下是相關規定解釋:
請參考…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意涵:
「買賣不破租賃」即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
此時,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即為新房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做任何為)。  
附註:
民國八十八年新修正的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對適用範圍作了限制,將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
如果所簽訂的租約是不定期租賃契約或是五年以上的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法院公證者,房客就不可以租賃契約訂約在前並以搬入居住為理由,對抗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在以上兩種情形下,房客將處於不利的地位。

2005-11-03 06:01: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引水人 5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02 09:22: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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