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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例如,法拍屋,底價是550萬,最高價是600萬得標
那多出來的50萬,是否是被銀行賺走?
對這個有所不了解

2005-09-28 13:18:3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6 個解答

買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債務人被拍賣的土地增值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所以多出來的50萬,依現在拍賣生態(很多銀行債務無法全部清償),確實分配到銀行口袋(清償債務,不是被賺走);有少部份分配給民間債權人或還給屋主。

2005-09-28 21:32: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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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30 07:05: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拍屋拍定後,拍定價格的分配次序大致是1.執行費用。2.土地增值稅3.設定抵押權的債權4.稅捐債權5.普通債權本金。

現假設以600萬拍定房子+土地,書記官依上述次序製作分配表。假設1.執行費用5萬。2.土地增值稅120萬。3.設定抵押權的銀行債權額500萬。

現以600萬拍定,600-5-120=475,所以銀行能拿回475萬。
若是以550萬拍定,550-5-120=425,所以銀行能拿回425萬。

所以出價越高,對有抵押設定的銀行有利。當然債務人對清償銀行的不足部分也相對減少。

2005-09-28 17:23: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通常拍賣筆錄上面 都會有銀行的設定抵押額 銀行最多只能拿走那個數字
另外600萬要先扣掉原屋主欠政府的稅金
然後銀行拿走他們的設定額 最後才輪到屋主
不過會淪為法拍 通常銀行拿不回來全部 本金拿的回來就偷笑了..

2005-09-28 14:11: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殘酷冬天 3 · 0 0

簡單的說:拍定金額減國稅減債務金額..若還有餘額,歸原屋主的.

2005-09-28 13:42:0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它的低價550萬,,結果得標600萬那和銀行賺到是沒有何關連呀,,,,只是銀行會高興至少還收回600只是損失少一點吧,,,,,,,,,,

2005-09-28 13:35:2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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