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中法院的拍賣公怖欄 看到很多被拍賣的房子,有些是「拍定後點交」 有些是「拍定後不點交」 還有「一樓有點交,二樓不點交」 為什有那麼多種 誰給我解答?
2005-09-28 06:43:1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HOLEE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對不起,104大大,可以請你解釋什麼是「一樓有點交,二樓不點交」,為什麼會有情形?
2005-10-03 09:34:56 · update #1
目前拍賣案件點交狀況可歸類為五種:
一.可確定點交(佔40%)
查封時確定為空屋、屋主自住、第三人無權佔有、承租人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法院會依得標人之聲請,以司法程序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
二.有條件點交(佔40%)
查封時無人在場,法官命債權人查報使用情況,債權人為使拍賣價提高,以確保債權,因此經常查報不確實,所以拍賣筆錄會註明:「債權人陳報空屋,若屬實則點交,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此為有條件之點交。
三.確定不點交(佔10%)
查封前即有租約,且無法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確定不點交。
在銀行貸款設定之前即有租約存在,此租約便無法被法院排除;通常此類案件,債務人牽涉偽造文書之刑責居多,遇上強勢的債權銀行,便會另行訴訟排除。銀行未排除之前,投標人有很大的投標風險。
四.點交變不點交(佔5%)
拍賣筆錄註明點交,但拍定前臨時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法院改為不點交處理。
當標得此類型案件,如不願承受不點交的麻煩,就要保握時效,向法院據理力爭,請求撤銷拍賣,返還投標價金;縱然耗費心力,但總是亡羊補牢,避免「不點交」風險。
五.不點交變點交(佔5%)
拍賣筆錄註明不點交,但現住人已搬離,且為善意第三人,只要做好保全程序,待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即可自行開鎖點交房屋。
以上五種點交狀況,對於有專業經驗之投標人,因個案及承辦法官的自由心證,而有不同判斷及解決方法;但如亳無經驗投標人,經常會有誤判情況及不正確處理,造成拍定後交屋極大困擾,不可不慎 !!
2005-10-03 16:50:00 回覆 2005-10-03 13:34:56 補充問題
另外有混合以上五種點交狀態,例如拍賣一間透天二樓房子,一樓原屋主自住,二樓出租別人,就是「一樓有點交,二樓不點交」;這也叫「房子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另一種混合情形,同樣一間透天二樓房子,住著債務人一家子,但夫妻已離婚很久,前夫仍繼續同住,每月支付兩萬塊,當做房租及孩子撫養費。拍賣時會形成「前夫不點交,其餘強制遷出」,也叫「現住人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這種情形,最不利得標人,會造成點交爭議與糾紛;有些有擔當的法官,會以全部點交處理。
不是不講,怕講太多,您會混淆(灰去),簡單舉這兩個例子,希望您能清楚!!
2005-10-02 09:01: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上尉大大講的才對~用法律念的也是一、拍定後點交 二、拍定後不點交 ~這兩種其他的是其他人喇叭太多誤導人了~點交就點交了~不點交好處理就處理不好處理就要另外付一筆費用打官司當然這官司是一定贏的~只是要一筆律師費!!!
還吃飯有五種咧~七刀!!!
2009-04-12 12:56: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法院點交就只有二種
一、拍定後點交
二、拍定後不點交
1.拍定後點交:是指拍定人須具狀向法院申請後書紀官會通知及安排時間至現場點交。
2.拍定後不點交:即使具狀法院也不理您。
至於您提到一樓有點交,二樓不點交則是一樓物權單純沒有被佔用,而二樓物權就沒有那麼單純可能有被佔用或違建,電梯大樓的公設(車位)有些也不點交。
法院拍賣資料可上官方網站,但查封筆錄就只能親自到各大法院才能看到。
若想買法拍屋可要好好做功課。
PS:不點交的房屋可與債務人私下協調也可點交。
2005-09-28 10:34: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拍定後點交:表示拍定後需要照現有之資料一樣一樣ㄉ檢查..(如鑰史.廁浴設備等等).檢查ok都無誤才點交簽名蓋章表示點交程序完成
拍定後不點交:表示拍定後無需照現有之資料一樣一樣ㄉ檢查.即時可簽名蓋章表示程序完成
一樓有點交,二樓不點交:一樓要照現有之資料一樣一樣ㄉ檢查檢查ok都無誤才點交二樓無需照現有之資料一樣一樣ㄉ檢查.即時可簽名蓋章表示程序完成
2005-09-28 06:55: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