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注意一間公寓3樓的法拍屋,去看屋應該是有陽台的,可是法院的公告;並沒有公告陽台的部份,請問會不會標到以後,陽台會被拆掉呢?
2005-09-13 07:10:0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20年公寓房子,當時的建築法令,可以允許陽台未登記在權狀,得標後也以向地政機関補登記。
踓然没有在拍賣公告中,您可能會擔心是否不在拍賣範圍,屆時原屋主以此要挾,要請您花錢向他買陽台,否則要主張「不在拍賣範圍,法院不能點交給您」。
放心!!陽台踓不在拍賣公告,但是附屬於3樓主建物的從物,根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買到主物3樓,就同時買到從物陽台,法律上絶對站得腳。
2005-09-13 18:43: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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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 21:18: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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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07:08: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增建並非絕對違法,只要符合1.建築法建蔽率之規定,2.取的建照使照,3.經建物登記,則屬合法之增建(性質屬獨立建物或非獨立增建參前述)
2.如屬非獨立建物則不論拍賣公告是否列入,均為拍賣效力所及,只是如未並入估價,拍定人有不當得利之虞罷了(因為一並買受了增建,卻沒付增建部份的錢)
3.陽台會不會被拆到不是法院管的,是市府建管科管,他們通常不會管這種小事,因為不涉及公共安全,也無助於政績宣揚!
4.建議您直接寫建議信給承辦法官,告知有增建未併入估價,他們會很感激您!候法院更正拍賣條件後,再買較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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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4 16:02: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要先看謄本上有沒有登記陽台,因有些舊公寓,是沒有登記陽台,所以法院沒有公告陽台的部分,如果謄本上已經有登記陽台那公告上沒有..你就可能要問一下了。不過大部份都是前者比較有可能,你如果買了以後可以去申請補登哦!
2005-09-13 09:06: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