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幫幫我.我想找懂法律的人幫我解決我的問題
我的公司扣押我的薪資還要我賠錢但我必沒有簽任何要付責任的文件誰能告訴我怎麼辦..............謝謝。
2005-09-02 08:21:2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謝謝各位的解答我的問題沒頭沒尾所以我的原由在(誰能幫幫我)第2個問題裡謝謝個位
2005-09-05 05:22:31 · update #1
在面識時我問老闆工作內容她對我說很簡單的行政工作後來快一個月她告訴我說要做廠物的工作我就告知她我無法勝任她就一直安撫我說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就算我做錯事也不會要我賠,但市後一切公司上軌道我出錯的一件事,我把衣服的尺寸弄錯完成後發現有錯誤,原說沒關係但後來他說廠商覺的我要賠不祇扣我錢還要我自動離職〈說好聽一點要我在進修〉。因為他必不打算給我遣散費〈我滿3個月〉,而且扣完也不把衣服完成品給我我同事都說應該給我但他卻說什麼公司法.........怎樣還說真要扣我的薪水還不夠扣
2005-09-06 07:16:29 · update #2
這件事後我過1個星期我就離職但她卻不把我7月薪水給我說我做的事情沒有做好,說我給廠商東西卻沒有簽單,現在對方說沒有,但廠商給第三者也沒簽單所以大家把所有錯歸咎於我,我也解釋說是廠商他不簽,老闆卻偏袒廠商應扣我薪資不給我,我覺的我縱然有錯對方也有錯我同事還告知我說他們要我簽什麼文件要我賠錢,我應該怎麼辦。
2005-09-06 07:17:45 · update #3
你任職多久了
如果未滿月那就不用理會他
如果有的話
直接打電話去消濟會就能解決你的問題了
不過~~~~~~~~~~~為什麼公司要你賠錢阿???
這才是重點喔
~~~~~~~~~~~~~~~~~~~~~~~~~~~~~~~~~~~~~~~~~~~~~~~~~~~~~~~~~~~~~~~~~~~~~我跟你說
你直接告去勞委會去就是了
他們最能幫你的忙
這裡的人只能提供意見給你
而~做~還是要由你自己來
所以不用再問人了
直接去那裡請求支援
他們能解決你真正的問題
並把你應得的拿回來
2005-09-02 08:23: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勞動基準法26條請勿濫用誤導它人26條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謂不得預扣工資是指違約事實尚未發生即先由工資中扣款,至於員工的過失造成公司損失,可不可從員工工資中扣(賠償),要看您與雇主勞動契約有無明定需為自己的過錯負責(違反事實、違約金或扣款金額需明列清楚,違約金或扣款金額需與違反事實對等),若無明訂於勞動契約內公司不能先扣~但不表示員工可以不用賠償,公司可依民事訴訟向員工求償。ps:雇主因為員工不按正常程序離職及未交接這兩個原因被雇主扣住工資,勞工可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都可以順利拿到工資。補充回應雖然您當初與雇主的勞動契約內工作內容為行政工作,事後雇主變更工作內容是經過您同意~合法。請問您有辦法舉證雇主說變更後的工作內容,若有作業疏失您不用負責賠償嗎?若沒辦法舉證,很抱歉您的雇主可以依民事訴訟向您求償,關於扣工資部分合不合法請看我前段26條說明,若屬不合法情形請您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出貨不管怎樣最基本就是要對方簽收,若對方不簽貨物不可以給對方,您現在的問題是對方'有'或'沒有'收到貨物,現在公司要您簽什麼文件都不要簽,盡速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訴<--您並沒有利證據表示對方有收到貨物,您也僅能用答辯的方式,比如說是時間.地點,對方是脽接的貨物。
2005-09-05 17:13:05 補充:
脽能幫幫我這個標題很多人用
可以請您把問題網址貼出來嗎或是把原因再寫一次嗎
2005-09-04 07:46: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勞資糾紛請找勞工局做勞資協調,並非消基會喔!http://www.bola.tcg.gov.tw/online/online_1.html
2. 一般是不能扣薪的,只要你非無故曠職,已提出辭職申請、辦好交接,只要站得住腳,公司就沒正當理由扣薪;賠錢是為什麼?有弄壞設備嗎?請寫清楚。
2005-09-02 08:35: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也不知道你發生的事情經過
不知道如何回答
你可以翻一下勞動基準法呀~~
2005-09-02 08:34: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的問題太籠統啦~~~~能不能詳述事情經過?還有為什麼要賠償?公司為什麼要扣你薪資?若沒前因後果,很難回答你喔~~~~ 第七十一條(工作規則效力)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如果被不良的規章坑了,這一條文有明確講明該規章無效。而公司規章必須被請相關單位核備的:第七十條(工作規則內容)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公司也不能預扣薪水,請看此條文: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二十七條(工資之限期命令給付)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所以~~~如果你能詳述問題,我才能給您更詳細的說明。
2005-09-02 08:23:5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