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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拍賣後,但拍定價的資料遺失...可以補發資料嗎...
該如何補發呢

2005-08-25 09:42: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2 個解答

你所謂的「拍定價資料」,應該是指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這份證書代表你取得法拍屋之所有權,得標人可憑此份證書透過代書,向地政機関辦理不動產登記後,就可拿到一份新的權狀。因不動產所有權是採登記制,地政機関「權狀」和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只是形式上之表現,當然都可補發。

如果你尚未取得地政機関權狀,就遺失法院核發的證書,可以拍定人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補發,狀紙註明拍賣執行案號,等法院通知登報做廢即可,不會很困難,約要一至兩個月時間就可拿到。

如果已取得地政機関權狀,遺失的證書就無関緊要,不補發也罷,或者有需要時再補發,幾乎没有時間限制。

2005-08-25 20:09: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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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7 21:52: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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