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中進入這一家公司~聽同事說老闆要趕業務走的方式都是刁難業務~所以各業務都是開口說要離職~但是我也受到老闆的百般刁難~我沒有說要離職~七月中時~老闆告知我~再給我兩個月時間~看我表現~不然八月底就要叫我走人~如今老闆已開口叫我做到八月底~我年資又不到一年~我可以叫老闆給我資遣費嗎?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還有什麼是我應有的權利呢?
2005-08-16 18:47: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俊傑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只是以不適用資遣,您有權跟老闆要求資遣費,順便請老闆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您,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您可請領失業給付看敘述文服務年資為8.5個月假設您的平均工資21000資遣費算法如下 選擇舊制:21000/12*9=15750(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7月1日選擇新制:保留年資(7.5個月):21000/12*8=14000新制(1個月):21000/12*0.5*1=875兩者相加14875另外等60歲還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雇主提撥新制1個月的金額21000*6%=1260若有疑問再補充
2005-08-17 10:59:22 補充:
老闆因為您達不到標準無法為公司增加業績,是依照勞動基準法11條第5款規定資遣您,需依照17條規定發資遣費給您喔
再者只要您沒有勞動基準法12條1~6款規定情形,只要老闆主動終止與您的勞動契約,都必須依照17條規定發資遣費給您
2005-08-18 15:39:19 補充:
確定您沒有12條各款規定老闆資遣您
要付資遣費給您~老闆以11條第5款資遣
另外因為老闆已經預告您資遣日期,當然要開始徵人~接替空缺
2005-08-17 00:39: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選擇的為新制~至於老闆為什麼會叫我走路~原因為老闆跟我不合~還有老闆覺得我達不到他的標準也無為公司增加業績!
2005-08-18 00:00:23 補充:
我並沒有勞動基準法12條1~6款規定情形~純粹只是跟老闆不合~還有他要拉他自己親弟弟做業務~再者~在我還未離職前~他已有動作要在某徵才網~再度徵業務員了!
2005-08-17 05:39: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俊傑 1 · 0⤊ 0⤋
首先 , 請問您是選擇新制還是舊制?
再來 , 請問你老闆為何要叫你走人? 是因為業績不佳嗎?
如果你選擇新制 , 滿一年有0.5個月的資遣費 , 未滿一年以比例計 ,
其資遣費是以你平均薪資來算 ,
也就是你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
根據我的算法, 如您做到8月底 , 你的年資為9.5個月
1/2 * 9.5/12 *您的平均薪資 = 您的資遣費
如您選擇舊制
資遣費一年一個月 , 未滿一年以比例計 ,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所以您年資9.5月--- 其可拿到的資遣費應為10/12月
希望有幫到您
2005-08-16 20:56: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