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廠作業員,明明8點上班,要我7點25分上工,最近因每天加班
2小時,很累比較晚起床,有幾次進廠房已經7點40分了,被主管
叫去警告,說我工作精神太差,大家7點25分就進廠房了,只有我
最晚到,說我不配合公司,如果再不配合,希望我另謀高就
更誇張的是廠房的臨時工人還有外包人員,薪資是從7點30分
算起的,以時薪80元算,我算是正職作業員薪資比較高,但是
明明8點上班,卻要我們配合一起7點30分上班,等於每天
不支薪作業30分鐘做免錢的,還要常常加班,週六也加班,
一周工時共54小時,都是常有的是.......
我想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2005-06-26 20:01: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侯小子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五點下班,中午休息1小時,但最近長加班2小時到7點
2005-06-27 09:11:13 · update #1
當初進公司時,主管告訴我8點上班,7點25要到,
說這是公司的優良傳統文化,
2005-06-27 09:14:10 · update #2
一開始覺得沒甚麼,就這樣工作了5個月
時間一長卻發現,有一部分的人都是非自願的,
包括我...
作業員大都是老實人,怕丟飯碗,也不敢吭聲,
長久下來大家都麻痺了
附帶一題
廠房的臨時工人還有外包人員,薪資是從7點30分
算起的,以時薪80元算
2005-06-27 09:22:54 · update #3
明明8點上班卻要求正職作業員要配合7點30上工
公平嗎
2005-06-27 09:25:11 · update #4
重點是剛進公司時我也沒簽自願
7點25進廠房的文件合約
2005-06-27 09:26:52 · update #5
基本上,根據你與公司的勞動契約,一定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而且勞基法所規定的是基本要求,所以,你們每天被強迫多做了半個小時的工作,公司就應該多給付這半小時的工資,並且,可以併入加班工資比例,如果公司未依法給付,就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你們可以舉證向勞動場所(工廠)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也可要求資方解除工作契約,並依資遣規定(第十七條)給予資遣費。勞動基準法:http://www.hydraulic.org.tw/cish/lawbase.htm第十四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第十七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94/7/5補充:別擔心因為向勞工局申訴而遭公司解雇,據勞基法第74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2005-07-05 19:44: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這樣是不公平啦
公司也沒有權力要求你提早上班
但是法律面的規定我先不提
我想說的是
如果你去反應或要求
你就準備被開除吧
當然他不合法解雇你 你可以請求賠償
但是這是你要的結果嗎
如果你有放手一搏的準備
那我再繼續解釋囉
2005-06-27 10:3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請問你幾點下班?一天工作幾小時?另外,當初進公司時,知道要提早上班嗎?
2005-06-27 06:56: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hark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