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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補習班擔任導師工作,工作內容有持續性,但是老闆與我簽定"承攬契約"
這樣是不是很奇怪?
我們應該是簽訂勞動契約吧??
我們簽了承攬契約,但是明明就不符合承攬契約ㄉ條件,那這合約是否就無效?

2005-06-13 19:33: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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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09:22: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陳 1 · 0 0

FOX 說ㄉ是

2005-06-16 09:17: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民法中關於僱傭及承攬之定義如下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顯見勞動契約屬僱傭契約之一種勞動契約之特性一般說法係指彼此間有從屬關係一方並受監督管理考核等約束來判定而民法對於契約之認定非以形式而是以實質認定所以就算你簽的叫做承攬契約若實質內容符合僱傭關係法律的權利義務關係仍屬勞動契約很多雇主經常以承攬或委任契約規避勞基法的責任事實上是不具意義的

2005-06-14 07:41: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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