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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夜校生 去年在一家叫做"知識可樂"的公司任職
從去年10月做到3/28
這期間 公司除了我以外 其他人都有保勞健保
負責人也沒有告知我 公司沒有打卡鐘 所以不用打卡
在2月以前 薪水都是經理用支票給我的
直到我1月去開戶頭 希望她們把薪水用匯的給我
不過到了3/28
負責人跟我說 因為公司電腦不夠 所以要我讓出位置來
當天我很生氣!我就走掉了
原本想 靠著領的薪水來找工作

結果沒想到公司說 營運不佳 要5月5號才能用支票給我

結果5月5號還沒到 人就聯絡不到了

有將薪資 跟勞保問題

分別反應給台北市勞工局以及台北市勞保局

台北市勞工局從4/8號到現在 一值都沒有回覆

台北市勞保局我也寫過MAIL 到現在也沒有回應

目前可以找的到他們的方法有兩個

1.因為有個離職員工會跟她們談薪資 所以可以趁這個機會跟她們要地址

2.公司電話


請問我該怎麼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2005-04-20 06:25: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佩峰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你有寫信給勞工局和勞保局
他們是會給你一個交代的
只是答覆不會那麼快
因為還必須去查證
只是你並未投勞保
所以無法使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最後可能變成負責人對你的債務
要不要的回來就是未知數了

2005-04-20 06:42: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該公司為替你辦勞保,明顯為了省錢,而今看來應該已經結束營業了,妳已經追償無門了,除非妳在任職期間有需要勞保給付之項目,且妳找到負責人並提出告訴,法院又宣判他們必須償還定讞,否則,目前可能無妥善的方法能讓妳得到應得的補償。如果妳真的打算要找到負責人或接手的股東等,並舉證依法求償的話,個人建議:蒐集所有曾在該公司任職的證據,如名片、文件、薪資單據、支票軋入銀行戶頭的證明(存摺)、會議記錄與簽到表、公司給妳的扣繳憑單與費用報織之憑單(書表若有該公司主管的簽名最佳)主要是要證實妳在該公司上過班。現在公司倒了,負責人也跑了,妳只能期望找到公司負責人(含責任有限的股東等)求償了。同時,憑上述資料至勞工單位試試看可否申請『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救濟或補助。(最好打電話約著去面談,別用email或信件,處理起來確實耗費時間,而且若『因電腦主機不穩或郵局疏失而遺失』可就徒呼負負囉)以後找工作要睜大眼睛,許多公司行號為了省錢省事,都會刻意遊走法律邊緣,對員工的權益忽視、漠不關心,甚至刻意抹煞,所以,妳要多多注意、事先探聽,並做好明確的權益保障唷!

2005-04-23 12:15: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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