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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可能會換工作,或公司不是很穩,那選新制比較好,因為如果用舊制,一但換工作,你之前的工作年資就會歸零,一毛都領不到,但是((**_新制老闆每月都會提撥薪資的6%到你的退休金專戶_**)),所以就算你換工作,年資也會帶著走

<新制老闆每月都會提撥薪資的6%到你的退休金專戶>
是指每個月從員工賺的錢扣6%嗎?
還是老闆會出該員工月收入的6%呢?

2005-03-27 19:40: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可以簡單的說出我要的就可以了

2005-03-28 17:14:22 · update #1

3 個解答

這問題相當簡單,依據勞退條例第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假如你的工資是50000元,提繳工資應為50600元,那麼雇主至少每月需要提繳3036元而每年則36432元至你在勞保局的退休帳戶中
50600元*0.06=3036元/月*12=36432元/年
至於外界所傳的減薪'不加薪或者扣薪都是企業想要利用的伎倆,勞資雙方應去協調,如果經協調而遭解雇可向勞工局或勞委會申訴<<但效果不得而知>>
至於同條例第 13 條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是對於選擇舊制及選擇新制以前年資的結算,如果經勞資雙方協議願意結算時,由雙方協議結果辦理,其結果有幾種可能:
1.選擇新制將過去年資依據勞基法55條規定標準計算,其可發給勞工本人,也可以轉入勞保局設立退休個人帳戶,也可以公司保管.
2.選擇舊制人員應提撥退休準金金額及新制將過去年資依據勞委會試算公式計算金額在五年內提足退休準備金
不論新制或舊制都是雇主照顧勞工年老時生活的福利制度,應由雇主負擔,舊制提存在退休準備金的帳戶內而新制是提存在勞工的退休金帳戶內
試算公式網路: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trial.jsp
參考資料:
1.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cfb1f8
2.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N003002013
3.http://www.bli.gov.tw

2005-03-28 07:16: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先修正小蔡對於舊制年資提撥補足的部分,應依勞基法規定之金額提撥。五年年資有10個基數,所以是20000*10=200000,分五年提撥足,所以200000/60是每個月提撥的金額(因為要再加上預計退休時間,利率,流動率等等變數,實際上會小於這個金額)

退休金原本就是雇主應負擔的,但是因為勞基法規定的退休金條件很難達成,所以雇主就省下很多退休金支出。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負擔]提撥退休金6%,實際上雇主的負擔比勞基法的退休金還少。只不過,新制勞工確定領得到,不像舊制如果勞工領不到,還可以放回自己口袋裡。

2005-03-27 20:13: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不喜歡抄一大篇的理論文章.所以簡單的說說:
法律規定是老闆需替您付6%的退休金.但可能從今年7月後.您會被減薪6%以上.因為提撥制度等於變相加薪(對小企業來說是的).大企業大都早有實行了影響不大.若是您在同一家公司繼續上班.法律規定不管幾年必須追溯提撥退休金.假設您一個月2萬元.已工作了5年.也就是說追溯2萬X6%=1200元.再x60個月(5年)=72000元.若這家公司平均有30位員工(年資與薪水假設一樣).老闆就須支付216萬的所謂退休金.老實說:小企業大都經營困難.這些錢很可能拿不來.這筆錢也是原老闆需要支付的.所以很可能您會被遣散.然後再從新上班.年資從零開始.甚至有些職業可以用契約工解決.因為遣散費遠低於退休金....

2005-03-28 13:06:31 補充:
感謝其他二位的補充解說.其實每個員工幾乎只會關心所賺的錢會不會變少?對於繁複的條文法規很少人再加以研究探討的.所以基於此點:我才簡單的說說.當然有誤差之處.請大家多包含.再提供一個可能:企業經營很困難了.再拿這些錢出來更為難.有些公司會改組(變相結束營業).然後換老闆.那些員工年資還是從零開始.勞基法有一條"業務收編".向前幾年很多電子公司要裁員.什麼都準備好了.只有員工不曉得.等到5點下班接到一張遣散書面通知.然後就哭回家了.當然法規以內該給員工的都有.難道大家忘了嗎?

2005-03-27 19:57: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南彰化-小蔡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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