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會不會產生員工常常換公司呢?
感覺這樣員工會一直往福利比較好的公司去
那小型公司不就等著倒ㄇ@@"
2005-03-16 18:47:5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永遠等她 6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勞基法設計的退休制度強調的終身雇用制理念類似於日本
勞基法第 53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勞基法第 54 條勞工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 年滿六十歲者。
二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由上述規定勞工如果要想領到退休金只好呆到法到的年齡,事實上這種規定假設勞雇視為一體共同為企業賣力當勞工無法工作時能給予法定的退休金.
至於勞退新制強調的是法律責任,雇主雇用勞工依法為其提撥退休金在其帳戶,如果離開企業依然可以攜帶此個人帳戶至新單位,因此雇主不須為他準備退休金,勞工也沒有期待,因此勞工沒有期待資方也只好另外設計新的管理方式以建立勞資生命共同體的關係.
事實上維持長久的勞雇關係可能需要另外一套辦法來建立,平心而論小公司的企業生命很短平均僅有13年左右,勞工的期待有限,而且勞工想要長期追隨老闆,老闆需要是勞工為親人般的照護維護良好長期的勞雇關係,當然勞退新制的退休金與勞基法的建立理念確實不一樣,或許現實官員思考的模式不一樣.
2005-03-26 00:54:13 補充:
台灣的工資確實是靠跳槽提高的不同於工業國家美英日她們是靠工會談判提高的
2005-03-17 06:00: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從理論上預測,可能的結果是:
越有能力經常跳槽的,待遇會越高;越沒辦法跳槽的,待遇會被壓低
2005-03-17 05:50: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想應該不會,因如果常換公司,我想僱主也不太想聘用,而且隨著年齡越大加上台灣工作越來越難找(因現在企業喜歡利用人力派遣和契約工以成趨勢),除非他很有才華
2005-03-16 18:59: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