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本給付底薪,卻因為二月份放假多,又請病假(不到三日),老闆便說要給付日薪,結果薪水不到一萬伍(加上過年職班半天)真是可惡!
像這樣的公司能夠舉發嗎?會生病也是因為公司的!真的很氣人!
能以什麼樣的方式去理論呢?
2005-03-12 08:14:3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有事先通知,是在請假後,三月一日才通知的,但本人並不同意!
而且沒有簽署同意書,加班費漏掉就算了,遲到就要扣全勤!
還說公司是很有制度的,有去問說為什麼變成這樣,老闆說公司規定的!
公司隨時變換制度,都嚒他們在講,最後沒做到的都也是他們優先,而且公司也沒明文規定!
謝謝喲!
2005-03-12 20:20:05 · update #1
在改變二月份薪水發放方式前..是否有先知會你們??並且要你們簽下同意書呢??如果有..那可能很難處理喔~~如果沒有..就會好處理一點..不論如何,有這樣的問題~~你都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去申訴..或是向勞委會提出申訴....然後再向蘋果及壹週刊舉發..相信公司一定會最快時間回應的~~
2005-03-12 08:44: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青水藍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