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件單純的車禍事故...
一個月前,我開車在巷口擦撞到一位越南外勞的左腳踝,當時立刻報警,叫救護車(無外傷,但對方說她腳好痛,我擔心有內傷).也很配合了到警局做了筆錄.之後到了醫院,院方說腳踝有兩公分的骨頭裂傷,需要開刀打釘子固定,我與醫生談過後,決定使用最新的生化釘,可不必再開刀取出,由人體吸收.之後就陪著她手術,出手術室,我老婆與我就陪了她兩天一夜,之後三天,送便當陪她聊天,晚上請了三個晚上的看護(我自己出錢).越勞也很和氣的說她只希望腳趕快好,其它不會跟我多要甚麼.就在大家快和和氣氣的合解之時,她的雇主出現了.
一開始先要求我賠 1.當事人的醫藥費 2.當事者 一年的薪水 3.當事者原本照顧的阿伯一年的看護費 4.阿伯一年的生活費.
我聽完嚇呆了..沒回應. 當天下午又改成 1.當事人一個月的薪水加醫藥費 2.阿伯一個月的看護費..當時兩項算成金額約 45000.我想這是保險可以理賠的範圍(我除了強制險還有一個第三人意外險).於是就口頭答應雇主,之後在照顧當事人的時候,才發現當事人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在這之後對方雇主便不斷"想出"名目變更價錢.到今天已經是將近50萬的金額了...
現在的情況是對方的雇主挾著當事人不斷的向我索賠,也不讓我的保險對當事人進行出險的程序(因為保險公司說只能賠給當事人,錢不能給雇主),更不用談合解,當事人私下來電說她還需要來台灣工作,不能得罪雇主,她說她真的不想害我.
請問
1.台灣的法律有說雇主可以這樣要求的嗎?
2.我想合解理賠,但對方雇主一再阻擾,都無法可管嗎?
3.對方如果要上法院告的話,我會比較有保障嗎?
謝謝各位的幫助.
2007-12-30 13:07:21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痛哭流涕的謝謝大家的回答,
目前的情況及雇主的條件如下:
情況:
住院4天半醫生告知已無大礙可以出院
醫療診斷書上寫 需休養一個月
保險有強制險 20萬 加 意外險 30萬 共50萬可用
雇主最新要求:
1.醫藥費
2.外勞9 個月的薪水
3.阿伯 9個月的看護費,一天以2000元計算
4.請看護照顧外勞的費用 , 3個月,一天2000元計算
我剛剛跟保險員談過,他說 無論外勞有無車禍,該雇主本來就要支出每個月的一筆外勞費用,只是對象不同.這就是保險不願跟雇主再談下去的原因.
2007-12-30 15:08:29 · update #1
1.台灣的法律有說雇主可以這樣要求的嗎?
雇主有權力向肇事者申請求償.因外勞合法來台工作.而外勞的管制以及監護由雇主來承當.
2.我想合解理賠,但對方雇主一再阻擾,都無法可管嗎?
雇主基於保護外勞的權益.有權力幫外勞拒絕和解.所以無法可管
3.對方如果要上法院告的話,我會比較有保障嗎?
本人淺見
由於外勞是因你開車擦撞到.屬於刑法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
在民法損害賠償上.由法官來審理合理賠償金額.同時也會要求你和外勞以及雇主和解.
你有權力拒絕和解賠償.讓法官審判你的刑責.來折算易科罰金.會比起雇主原先的求償來少很多
羽梵法律的概念以及實務上的了解
2007-12-30 19:45:46 補充:
小郁~~版主說他開車不小心擦撞到.在說外勞不可能在台灣駕駛車輛
所以你以上四點都不可能成立的
2007-12-30 20:52:22 補充:
保檢員一點都沒有錯.雇主每個月要給予外勞仲介的費用.以及外勞的薪資費用.在薪資上你必須要理賠給予外勞.
醫療診斷書上寫 需休養一個月.加上調養折算為三個月好了..
其他的費用都幾乎超過三個月以上.根本不是合理的求償..
2007-12-30 14:38: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豐益 6 · 0⤊ 0⤋
我個人的淺見說明如下:
1.台灣雇主沒有權利要求賠償問題.除非外勞同意且有寫委託書而且經過勞委會送交當地主關機關或勞工局協商受理.始有可能成立
雇主只是口頭說要幫當事人爭權利.但有沒有說到爭取到的金額全部歸還給女傭呢?
而外勞因為受傷導致無法照顧病人.
外勞及雇主薪資說明如下
A:
外勞基本工資一個月(家庭類女傭) $15840元
每月週日加班費一天528元*4天(一個月)= $2112
------------------------------------------------------合計$17952元
B:
雇主要負擔的部分:就業安定基金1個月 $2000元
健保費雇主負擔1個月 $802元
A+B=$20754元
也就是說~若外勞1個月都沒有工作.你必須幫雇主支付1個月20754元整!
若雇主這段期間請本國看護.設1個月6萬元.
則變成60000-20754=$39246元(您必須要支付的差額)降比較合理
但你也可以自己找本國看護.或合法外籍人士來照料.通常不需要到6萬元!
至於阿伯的看護費用9個月應該用39246*9個月=353214+外勞9個月薪資20754*9=186786元合計=540000元整
而不是20754*9+60000*9唷
2.若雇主執意阻擾.可透過各縣市勞工局進行協商.不需透過她的雇主同意!透過政府機關處理會比較快.且他ㄉ雇主也不敢囂張
北市勞工局:http://www.bola.tcg.gov.tw/打電話直接問
北縣勞工局:打電話直接問
http://www.labor.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
3.要上法院您就必須準備好當初幫她付費及支出費用明細等等資料.最重要的是車禍時有沒有報警來處理.有沒有拍照做筆錄.如果都沒有的話.建議還是透過勞工局來做協調比較簡單.上法院太複雜了啦.
4.外勞若能順利一次領到50萬.相信他會想盡快回家.而不會想在台灣繼續工作.畢竟50萬元台幣在越南當地.一般的勞工要做將近14年的才能賺到50萬元(1年約台幣3000元).所以外勞應該想領到前趕快回家的.剩下的就是妳和雇主之間的問題..也就是外勞離境之後.心外勞還沒入境的看護費用了!!
不清楚再問囉
2008-01-01 19:18: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遞億行外勞仲介 4 · 0⤊ 0⤋
外勞超速?<<<<腳踏車超速<<<<有可能
外勞的老闆如申請一個月當然可以.當然錢也是給老闆..因為越勞不在時他的看護會由別的地方調來..是以月計算不是以天..而且不是正常工資ㄋ..先了解一下合不合理..再判斷
2007-12-31 04:41: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guoi ha noi 6 · 0⤊ 0⤋
找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 鄉鎮市區調解是由鄉鎮市區公所設置調解委員會,就當事人間爭議加以調和、排解,使雙方相互讓步,以達成合意的制度。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111510013
2007-12-30 15:16: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huong 6 · 0⤊ 0⤋
車禍原因:
一、越南外勞若是他超速,若是越南外勞不對。越南外勞他就要賠。
二、越南外勞若是他沒有超速,若是沒有超速,您就是不對。
三、越南外勞若是他有喝酒,喝酒開車不對,越南外勞就是要賠您。
四、您和外勞有超速者,雙方都有錯賠一半的錢。
台灣法律解說:賠當事人的醫藥費就可以了。
〈2.〉當事者 一年的薪水 不用賠。因為這法律是沒有法律這條事件不能要求。
〈3.〉當事者原本照顧的阿伯一年的看護費 ,因為法律是沒有這條事件是不能要求。
〈4.〉阿伯一年的生活費,因法律沒有這條事件不能要求事件。
〈2、〉〈3、〉〈4、〉事件是雙方雇主不能要要求,這一點事情,若是您一、二、三、四事件沒有做錯的話,您可以控告對方的老闆,雇主恐嚇財事件,自己可以控告對方的老闆。
若是您有錯對方有錯事件都雙方理賠,不能給雇主做主,雇主和外勞是不能要求那些事情。
謝謝
2007-12-30 19:12:25 補充:
若是對方雇主有拿錢是可以控告雇主。
2007-12-30 14:09:1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郁 2 · 0⤊ 0⤋
他是在敲詐吧..... 50萬 --川
我建議一點,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畢竟當事人,他並沒有要跟你拿任何的錢
雇主也沒辦法代替他。
2007-12-30 13:12: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