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書發現 :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罰鍰是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但我記得我七年前載爸爸到林口長庚看病, 在高速公路被交警攔下, 那時我忘了帶駕照 (當時才二十歲, 開爸爸的車, 我也有聲明有汽車駕照只是忘了帶) 被開單還被拔下前車牌, 到彰化監理站繳罰款時, 是被罰一萬二哎!! 是交警故意亂開單? 書本有誤? 還是罰鍰金額真的是那麼高? 謝謝~
2007-11-29 09:29: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ouise 2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收到罰單後,有帶駕照到監理站去,還是被罰$12,000...
2007-11-30 18:20:40 · update #1
書本寫ㄉ市除ㄌ高快速道路外未帶駕照300--600
高快速道路未帶駕照者視同無照駕駛
2007-11-29 09:40: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頭 7 · 0⤊ 0⤋
未帶駕照只罰600元阿
怎會變12000
當時你去監理站有沒有出示駕照
太奇怪了
事隔7年了很難追訴
你繳費收據還留著嗎
紅單上告發是什麼還記得嗎
2007-11-29 14:46:07 補充:
高快速道路未帶駕照者視同無照駕駛
好奇怪的法令
但就算無照駕駛也是罰款6000元怎變12000
我曾在快速道路無照駕駛6000+超速3000也才9000
2007-11-29 09:43: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稻草人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