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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有分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請問.這些有什麼分別.差別在哪?可否告知.請盡量陳述完整詳細!謝!

2007-11-18 15:57: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Lily 1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4 個解答

你好:
低收入戶除了台北市分4類外其餘縣市分3款
其差別:
第1.2.3款皆有3節慰問金




類別說明


生活補助標準說明





第一款:
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1.每人可領取7,100元。
2.若家戶內有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3.若家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每增加一口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7,000元;輕度者則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4,000元。





第二款:
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1.全戶可領取4,00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2.若家戶內有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3.若家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每增加一口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7,000元;輕度者則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4,000元。
4.若家戶內有15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1,80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5. 若家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4,000元就學生活扶助費。





第三款: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 


1.若家戶內有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2.若家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每增加一口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7,000元;輕度者則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4,000元。
3.若家戶內有15歲以下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1,80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4、若家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4000元就學生活扶助費。

2007-11-19 03:43: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差別在錢~ 

平均所得越多領越少~ 

平均所得越少領越多~ 

2007-11-21 14:31: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tty 6 · 0 0

低收入戶總共分成三款:
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
    者。
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1/3,其家庭總收入
    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2/3者。
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用者。
→三者之間的差異只在於家庭生活補助費的多寡:
 一款:7,100元/人/月;二款:4,000元/戶/月;三款:0元。

2007-11-18 20:10: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4 · 0 0

台北市社會局__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601003&group_type=1&l1_code=06&l2_code=01

項目名稱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更新時間 2005/8/24

聯絡電話 27597725-27 傳真號碼 27597770

電子信箱 ha_s2@mail.tcg.gov.tw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說明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等雙重身分,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94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3,562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註.若僅有房屋而無土地者,或有房屋有土地而土地僅為房屋之基地者,可以合理居住空間計算,但需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憑核(合理居住空間指房屋面積單一人口不超過40平方公尺,每增一口可增加13平方公尺之限額)。

註2.依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

3.戶長郵局或臺北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2007-11-18 15:59: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oyce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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