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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的高冠宇小寶寶的事相信讓許多為人父母的都能感同身受,當然我也不例外..我更能深刻感覺..因為我的小孩就是泡泡龍...

在我兒子出生約半年後我幫他保國泰的保險,保了險後約半年才檢查出來證實是泡泡龍,而投保險的公司居然說我是惡意帶病投保要強迫我簽下切結書退保,但我幫我兒子保的醫療住院才一天500...如果我早就知道他是泡泡龍,保的額度就不會只有500了...

保險公司的人起先是省核的業務打給我說要直接退保,說因為我是惡意帶病投保,他說不過我換他的主管打來,我回那位主管一句話!相信你也是為人父母,你會希望自己的小孩生這種病嗎??沒有人願意!!他啞口無言...最後是我投保的業務員(我媽的朋友)打給我媽叫我算了...

因為這樣,我就必需乖乖的簽下他們所說的我是帶病投保,他們直接退保費...難道平民小百姓就要這麼委屈嗎?就因為這樣....我連生老二時也沒有保保險,我知道他們會因為我生過泡泡龍的小孩有可能又惡意刁難....真的很難相信這麼不公平的事!而這間保險公司還是規模不小的國泰人壽,那時為了爭取公平我還打電話去詢問專門受理保險公司不受理小孩陪償問題的律師...他們說如果真的有走法律途徑,我勝訴機會很大...但我媽都叫我算了..真的就算了嗎?我兒子就不是人嗎?為何保險公司這麼的過份!!真的是以"利益"的公司!!

雖然有這種不平等的對待,但我仍希望年幼的小孩能有保險來保障他們,對我..也是一種保障..難道泡泡龍真的不能保保險嗎?我兒子只是單純型的泡泡龍,並不是像電視上是典型的泡泡龍...

2007-11-11 17:15:06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Wei 1 in 商業與財經 保險

8 個解答

您好:
咱們是「同病相憐」, 我家也有位「罕見疾病」的病童, 只是我們是屬於病情不嚴重尚可吃藥就可控制的罕病, 保險也是買國泰的, 但是我們有爭取到承保的資格, 把經驗與您分享, 看對您能否有所幫助。
我們家的小天使是在購買保險後一年才發病, 經治療及相關一連串的檢查, 半年後才確定罹患罕病, 與原來承保的業務員詢問, 她一口回覆說「先天疾病」不理賠, 要我們填寫一張「除外責任書」, 我說這個理由無法接受, 我把保單條款拿出出告知, 貴公司保單上的除外責任只有註明「先天畸型」, 並未列出「先天疾病」不賠, 請給一個合理的解釋, 該業務員即說那就第一次申請理賠時她會跟公司爭取理賠, 但還是要我們填寫「除外責任書」, 否則公司就可以直接拒保, 聽了令人十分氣結。
但是為了小朋友日後龐大的醫療費用著想, 且為了釐清我們並無家族病史及隱匿病情投保的事實, 上網查詢醫療險對於「先天疾病」理賠的問題, 查詢到「釋示健康保險「先天性疾病」列為除外責任及理賠之處理原則」(財政部93.01.29台財保字第○九三○○○二三○五號), 即提供相關就醫紀錄及該份公文, 向同樣服務於國泰保險的另一位朋友詢問, 她即熱心向總公司詢問, 得到了令人雀躍的答案, 就是我們家小天使在購買保險之前並無因該罕病的就醫紀錄, 所購買的保單仍然有效, 且日後因該罕病就醫住院治療時, 仍可獲得理賠, 只是日後保險的保單內容將無法彈整(如提高保額等), 只能維持現在的保險內容。
先天疾病可能包含到「罕見疾病」(有家族病史者), 但罕見疾病卻不一定是「先天疾病」, 罕見疾病有些是受到「基因突變」影響, 只要您能舉證小朋友如果在購買保單之前並未有該罕病的醫療紀錄, 且保單絛款並未列出「先天疾病」為除外責任, 就別輕易放棄爭取權益。加油!! 加油!! 加油!!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2007-11-13 12:49:04 補充:
律師的話不是沒有根據的, 兒子的保險您已經退保了, 那就沒辦法補救了, 罕病並非是每一位子女都會帶有這項基因, 而且「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的症狀發作多半是在出生時即發生了;老二如果現在沒有發生此病症, 代表他的體質是正常的, 如果想幫老二買保險的話, 就帶老二去進行遺傳基因檢查或進行新生兒篩檢, 您也不必在此擔心了;像我們家有三個小孩, 就只有一位有發病, 但另外二個小孩經檢查後其基因是正常的, 所以老大發病就不代表老二帶有這項基因, 別輕易放棄老二的購買保險的希望, 保險公司那麼多, 您也不一定要購買國泰的啊。 

2007-11-12 07:44: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胖胖姨 7 · 0 0

仿間的保險公司都有一定的門檻,或許你可以考慮參加互助會,這邊有一個中華演藝工會成立的互助專案,任何人均可以參加,不需要體檢,你可以參考:http://www.startime.tw

2011-02-16 12:21: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xiang 2 · 0 0

版大

你的心情 我能夠 深深的體會 你的不滿以及憤慨

但希望你看完我的回答 讓我來告訴你 為什麼?

並不是國泰而已 今天就算你投保國內任何一家保險公司

都是如此 沒有一個業務人員敢說他家不會退 那為什麼呢?

業務人員一定要解釋保單條款 給客戶 了解 這是基本的

那我想請你先了解 泡泡龍是哪一種疾病


===泡泡龍==是屬於""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水疱症,或稱做先天性大疱表皮鬆解症、先天性表皮鬆解性水疱症,英文名稱Hereditary

epidermolysis bullosa,它是由一群表現不同的水疱症所組成,一般臨床上可以簡單分成瘢痕型及非瘢痕型兩類。

〈臨床表現〉

這是一種罕見的遺傳性疾病,並非傳染性疾病!病人往往一出生

下來皮膚就異常地脆弱,稍微地摩擦隨即造成破皮或在數小時內

產生腫大的水疱或血砲。其中最嚴重、需要長期照顧的一型--瘢痕

型,不只皮膚會起水疱、血疱,嚴重者連口腔、舌頭、食道、腸

胃等黏膜部位也可能起水疱,造成阻塞進食或斑痕狹窄現象,這

種情形往往或持續一輩子。長期以後,可能貧血、營養不良 、皮

膚變形、肢體萎縮、關節巒縮甚至產生皮膚癌,瀕臨截肢的最終

命運。不過泡泡龍兒除了皮膚缺水、肢體障礙外,其他方面與正

常人無異。
===========================================

因為 是屬於"先天性"的疾病症狀

各家保險公司 在醫療險方面對於""先天性疾病"" 皆是除外

由於是""先天性"" 又是外觀可見 醫療院所 應檢查出來

或是 診斷錯誤 或未詳細告知

以下是國泰醫療險的除外條款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

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這裡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但如為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則以給付其投保計劃之「每日住院經常費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為限。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以給付其投保計劃之「每日住院經常費保險金限額」的二十倍為限。

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以下省略 太長了 與本問題無關


這個問題 真的保險公司會 判定你幫寶寶投保 是惡意保險

依照保險法

保險法 第51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希望你能夠了解

如果有錯誤 請各位前輩指教小弟


版大若有其他疑問請在發問

2007-11-12 09:42:01 補充:
至於其他人 我也想說

解開疑問 以及條款 主力近因 再下評論

不然有失專業 不是嗎?

2007-11-12 15:44:15 補充:
樓下胖胖姨

說的沒錯

就是要""舉證"""投保前未發現

鑽條款 第一條保單條款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

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

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2007-11-12 15:44:39 補充:
""舉證"""投保前未發現 很重要

2007-11-12 04:10: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rk 6 · 0 0

您好~
我也感到為您叫屈,我想保險就是保未知的風險。
其實,這家的做法,這樣不洽當。
我建議您,要求主契約的((壽險))要讓我們保留,醫療險就沒辦法,主約是可依保險法第64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醫療險部分依保險法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所以說,雖該疾病屬((先天性疾病)),但出生時仍未能證明(被保險人)為該症,投保後才診斷出,保險公司在對新生兒投保保險時就應該承擔((壽險))這方面的風險ㄚ,不能以((帶病投保為理由))解除((整份))契約ㄚ。
申訴吧!!或許能保住((壽險部分))。
給您這些參考資料。。希望能幫助到您~~~

2007-11-12 03:03: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絕對不能退保
實支實付500的話 聊勝於無
為了你兒子及家庭經濟,堅持到底,想想看以後如果住院的花費多少有補助,壓力不會那麼大(不要被人情綁住)
這種事如果算了,你兒子的保障不就沒了(那是你兒子的最後醫療險呢,他應該已經不能買醫療險了,你要為他好,為他著想,就不能放棄),萬一健保倒了,只有商業保險多少能cover損失
不要怕什麼 只要不帶病投保 管它媽媽嫁給誰
法院大多同情弱者的,況且這是對方的不對
所以,我買保險一定不買國泰的,周圍的人想買也都會被我阻止
理賠風評真是.........

加油

2007-11-11 20:29:1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wallaby 2 · 0 0

這幾天聽到這個新聞也覺得很難過,
對於您的情況也替您不捨......

保險有規定如果隱匿告知,兩年內保險公司發現,他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但前提是投保前就已經有病例,
所以照您描述的內容來看,他們這樣的處理方式的確不妥,
因為診斷出來是在投保之後,保險公司不能依此認定你們帶病投保,
除非他們能證明在投保之前,您的小孩就已經有病例紀錄,(通常是沒辦法,所以他們要您自動退保,否則他們可以直接說契約無效,甚至可以沒收保費,何必找一堆人來要求您自動退保),

這樣的處理是認定一般民眾對保險不懂,畢竟對他們來說,想辦法讓您退保,他們可以省下未來不少的理賠金.......
另外最難過的是自己的業務員,因為公司的政策,使她不能站在您的立場上為您爭取權益..........,這也是常見的保險經紀人與保險業務員不同的原因之一。

不過您的第二個小孩,只要他是健康的,還是可以投保,
保險公司並不會因為第一個小孩的情形來決定是否讓第二個小孩投保,畢竟他們是獨立的個體,況且保險公司有將近30家,大樹那ㄧ家不讓你保,還有其他家,您說是嗎?

建議您,還是幫第二個小孩規劃保險,做好保障。

2007-11-11 18:53:5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Erickpan 2 · 0 0


對你太不公平了吧
你都保了半年後小朋友才發病耶
我不是在說別間公司不好
但也太......
像一般保單都有觀察期
觀察期內發生理賠,保險公司會去查是不是帶病投保
但觀察期時間過後,保險公司就應當要理賠
保單後面條款都寫的很清楚丫

您辛苦了~
加油哦~!!


2007-11-11 23:18:12 補充:
你可以去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看看

http://pivot.iiroc.org.tw/database/insurance/index.asp

2007-11-11 18:15:4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珮瑄MIDDY 7 · 0 0

請到保險局投訴~~~~

假如沒有不實告知~~~

國泰沒全力要求您退保~~~

這是您的權利~~~請不要讓它睡著囉~~~

惡質就糾正它~~~

2007-11-11 18:05:0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johnn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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