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於八月初原訂搭乘港龍航空公司晚上20:20的飛機到香港,原計畫再轉搭23:55飛往柏斯的國泰航空班機到西澳自助旅遊。但是因港龍航空航班調度的問題,造成飛機延誤將近2小時,也同時造成我無法搭上飛往柏斯的國泰班機。因為是自助旅行,導致我整個行程大亂,有些地方也無法前往,造成終生的遺憾。請問,我可以向航空公司尋求哪些賠償?

2007-10-28 13:23: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in 1 in 汽車與交通 航空器

2 個解答

港龍與國泰航空乃是雙方聯營公司屬合作契約,對國際乘客有關班機延遲造成之賠償責任限額之通告,可以詳讀你機票存根之華沙公約或民用航空法理賠標準所適用之運送條款


華沙公約http://www.tafa-r.org.tw/education01423.htm

民用航空法http://www.tafa-r.org.tw/civilairact.htm

2007-10-28 18:27: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ANNE 3 · 0 0

Joanne 與小盧子 的回答與意見,可能都不是版主要的,而且也不實際。
首先做為旅客我們要瞭解,航空公司依法是不必對其航班的取消或延誤抵達對旅客負「賠償」責任的。因為飛機延遲有許多原因,而且司空見慣,假如延遲個個把小時就要賠償,航空公司就沒人敢經營了。
根據法律與慣例,航空公司對班機的取消或延誤只有「補償」的義務,而沒有「賠償」的義務。所謂「補償」是指因為班機取消或延誤,旅客因此在搭上下一班機前所支付費用的補償,例如:餐飲、長途電話、以及住宿。而通常這些「補償」措施,都是由延遲的航空公司負責提供旅客是不需要掏腰包支付的。旅客沒有實際支出的損失是不能請求補償的。
在國際航線如果航班延遲超過三小時以上,才有上述請求「補償」的權利。超過八小時或者剛好遇上午夜,才能有「住宿」的補償。但是如果因為延遲到達,延遲的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有義務協助旅客安排搭乘下一班班機,但僅止於安排而已。
在版主的案例中,港龍遲到不到兩小時,而導致搭不上下一班飛往澳洲伯斯的班機,是沒有任何請求「補償」的權利的。
長途飛機遲到一、兩小時是常見的事。對於需要轉機的旅客,有經驗的旅行社必須為旅客預留 2~3小時的轉機時間。即使從台北經香港飛往上海的短途旅程,旅行社開票時至少也預留 2小時在香港轉機時間,而第一程的航空公司在開票時,通常也不容許轉機時間過短的旅程安排。
我能夠瞭解,版主的自助旅行遭到行程大亂的困擾,又不能得到任何補償的憤怒,可能是旅行社事前給予的資訊不足所致。

2007-10-28 19:35: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