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工作的地方只是分處(總公司在南部)
可是在9月中的時候,北部主管告知我這邊要收起來
叫我要先找工作了,我詢問結果確定在9月底要收
他們要我填離職單,我上面寫離職原因為公司要收
可是我從9月中找工作到現在,雖然才失業10天多
真的面試機會少的可憐,連個工作都沒有消息
請問我這樣狀況要怎麼申請失業補助?
要準備什麼資料?我聽說要準備非自願離職的証明
如果公司不給呢?那要怎麼辦呢?
可以給我點幫助嗎?我現在其實有點慌
還不敢跟家人說呢?雖然不是自己不要做的
2007-10-10 16:46: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1. 任職期間公司有幫你投保勞健保嗎?
2. 若有正式報聘(正式錄用) 有投保,可請求主管以勞基法第11條第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給你.
3. 持非自願離職證明+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到就業服務站登錄求職合併辦理失業給付.
4. [非自願離職] 證明書 - 必須有蓋公司大小章.
並有聯絡人的電話(負責人或人事處主管)-以便就服中心的承辦人員-當場去電確定.
確認無誤,才會送件(申請填表承辦時間約20~30分鐘).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有關失業給付的各項問題, 可於上班時間內, 撥打:
(02) 2396-1266 轉 2862 失業給付科洽詢.
失業給付
◆申請資格: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7fef07
2007-10-12 16:56: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重新來 7 · 0⤊ 0⤋
上述文中你已經填了離職單,雖然理由是公司要結束,只要是你自己填的就算是自願離職,公司應該是不會給你非自願離職的証明.叫你寫離職單公司就是要規避法規.所以你是領不到失業補助的...
2007-10-15 07:56: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閒閒沒事做 4 · 0⤊ 0⤋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更多詳細資料請至勞工保險局: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0
如果您還是不太了解沒關係,再給您一個網址是由求職轉職管理員所回答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41602783
2007-10-10 17:20: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