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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念夜校的,然後白天在學校當工讀生,就是學校有中低收入戶的就學減免,但是我怕說如果在學校當工讀生,不曉得能不能申請這項減免…

2007-09-29 13:19: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個人理財

2 個解答

你好:



中低收入戶分為:



1.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



要家中有人持有殘障手冊方可申請..



2.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要家中有65歲以上的老人方可申請..



家中並無適用人士所以不能申請..



低收入戶資格: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用
(96年即9,509元,但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以基本工資核計)。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公所調查低收入戶審核的是資產和收入.負債是不列入計算..



父母雖然離婚但扶養義務不會受影響所以父親的收入



併入計算.



要在公所有冊列低收入戶才可申請低收入戶證明.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4,881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三、申請流程:

公所社會課櫃台索取『社會扶助調查表』1份,填妥『社會扶助調查表』影印2份(每份申請人請蓋印),與二項應備證件,一併送交戶籍所在地之里長或里幹事。
里幹事送本所承辦人,若證件齊全,即鍵入電腦向財稅機關查財稅,由本所初審〈約2個月〉。
低收入戶申請以申請人檢齊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核符合規定者,生活扶助費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 如經以書面通知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為撤回申請。
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者,依法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2007-09-29 13:24: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ian 2 · 0 0

只要財產(台北地區只限制小於500萬元)不大於650萬元新台幣(包含不動產.存款).入不符出者.均能洽當地區公所索取清寒證明簡章.由當區里長證明~~~~在依照中低戶補助申請自可~~~~

由系所提出申請或個人提出申請→宿管會或急難救助管理委員會等等組織評審資格→家庭訪視→審核結果(由校長或學務長簽核)
非低收入者的提報認定文件,除之前教育部規定的「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及「戶籍謄本」外,通常還會規定有幾項輔助認定證明:所得證明、免稅證明、清寒證明、父母失業證明、遭遇事故災害證明等等。
一學年或一學期審查一次,申請者須續申請需在開學限定期限內完成申請(四週至六週不等)
對無法提供住宿的學校,會採用以優先提供工讀機會或鼓勵學生申請獎助學金的方式,來補貼其就學的開支。
根據教育部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台高通字第0940057381號函—
  本部「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及其相關規定,係基於「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與「合理反映學校教育成本」兩項原則下,在學校辦學需求與學生經濟負擔間取得平衡。為協助清寒學生,本部於「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之補充規定」業特別規定各校學雜費收入之應提撥學生就學獎補助比例(3%)中,應訂定合理之清寒學生助學金比例;若調整學雜費後,應提撥比例為5%,除了上述合理比例外,所增加之提撥比例2%應全數提供作為清寒助學金使用。為進一步加強弱勢照顧,請各校協同以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實施下列「共同助學措施」(附件http://helpdreams.moe.edu.tw/data/together.doc)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
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
教育部
→ 共同助學方案。
分為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緊急紓困金、免費住宿提供(附件)
其中緊急紓困金一項對象為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另就學補助則設定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並未設定低收入證明,且規定以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
查驗文件:學生檢附戶籍謄本。
審核時程:
每年10月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申請。
每年11月底前,學校人員查核確認申領學生家庭所得計列範圍後,進入本部平台登錄資料。
每年12月前,本部平台彙整資料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將查核結果通知各校。
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通知未合格之申請學生。
該方案之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之申辦程序,由各校自行訂定
參考明細方式如下~~~

2007-09-30 22:59:21 補充:
PS:中低戶補助申請~~~跟你在哪打工.工作無絲毫關係滴!除非你的薪資超過年收入30萬新台幣以上阿!

2007-09-30 04:1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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