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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申報完遺產稅,今天去地政事務所想辦遺產分割協議書時,裡面的小姐跟我說,他們只管不動產的部份(可是我看之前我阿公的遺產協議書裡有包含動產呀??),其他的他說要去相關單位查詢,我想請問一下因為都沒有拋棄繼承,但是大部份都是要過給媽媽的,其他的小孩只要過一點現金與股票(為了免稅),請問大家我該詢問那個單位呢??(我很納悶的一點是為什麼遺產協議裡不是包含所有的財產而是要分不同單位呢??是不是我就要到各單位辦理呢??那政府怎麼會知道是不是每個小孩都有繼承呀??)

2007-09-28 11:57:59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藍天白雲 1 in 商業與財經 稅捐 台灣

如果我們都各自到各單位辦理繼承,那政府怎麼會知道我們每個人都有繼承到呢???
例如:土地、股票、存款、
假設土地都給我媽媽
股票都給我哥哥
存款都給我。
但是都是在不同的地方辦理的,而且地政的遺產分割協議書裡只有記載不動產,那我的動產要寫在那呀????謝謝

2007-10-03 06:53:06 · update #1

申報遺產稅應該不用附上遺產分配協議書吧????要嗎??

2007-10-03 12:14:00 · update #2

好奇怪耶~~我打電話去國稅局問是否要附上遺產分配協議書,他說不用耶,他說等免稅證明下來後至各單位辦理耶~~~~是有每個地方性不一樣嗎??真奇怪耶~~到底是要不要附耶~~

2007-10-05 06:58:26 · update #3

7 個解答

不知道你所說的要向哪一個單位詢問是指什麼
如果你是指要向哪一個單位申請繼承登記的話
不動產當然是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過戶)
股票要向股票發行公司或代理該公司股務的證券商辦理繼承登記
銀行存款要向銀行辦理(有的銀行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會讓你持存款人的印鑑領出)
現金你就直接分就好了
車子要向監理所辦理
至於分割協議書是私文書,牽涉到遺產繼承方式,當然應該將全部遺產均寫明,不動產部分要貼印花稅,地政事務所指針對不動產協議分割部分審查是否符合規定,並依規定辦理不動產之繼承登記

2007-10-05 22:53:22 補充:
已經告訴過你了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無須附一產分割協議書
只有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時才需要附分割協議書
分割協議書正本還要依據不動產價值貼用印花
至於其他動產之繼承登記或存款提領大都不會要求提示分割協議書

2007-09-28 18:0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bc 6 · 0 0

1. 政府很「聰明」的,他不用到處去蒐集資料,就可以知道被繼承人的遺產是由誰繼承的了,原因是他掌控了一個機關叫「國稅局」,所有的繼承登記,沒有取得國稅局的「遺產稅完(免)稅證明」,你看會有哪個單位受理的?答案是:「沒有」。


2. 向國稅局申報繳(免)納遺產稅時,應檢附的文件如下方所示,其中有一項名為「繼承系統表」,如果未再檢附「遺產分配協議書」時,則遺產由依法有繼承權之人「均分」,這也就是為何你在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時看得到「遺產分配協議書」的原因。


3. 國稅局再按「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配協議書」再搭配繼承人向各單位各單位辦完繼承登記後由各單位所上報的資料進行財產總歸戶,因此,誰繼承了甚麼財產,國稅局的財產歸戶清冊裏可是記載的一五一十的哦。


4. 申報遺產稅後的繼承登記,係由繼承人自行向繼承財產的管理單位(不動產向地政機關、存款向各銀行、股票向各股務代理公司......)申辦繼承登記,如果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話,還要加罰逾期登記之罰金(最高可達登記費之20倍),如果政府由你掌控,這等可能的賺錢機會,你會不會放棄?因此報繳稅賦在前,自行申登在後,該繳的稅金、規費或罰金是一毛錢也跑不了的。


5. 遺產種類愈多,須跑的申登機關(構)也愈多,手續不難,但卻費時費力,這也就是為何有「專業代理人」(如地政士、稅務代理人)存在的原因了。


========================================================


申報遺產稅應檢附基本資料如下:


1. 遺產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加蓋納稅義務人或代表人私章。


2.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


3. 繼承系統表1份。


4. 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或限定繼承者,應檢附經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申請;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5. 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債權人代位申報者,應檢附遺囑或經法院選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或債權人身分證明等,債權人代位申報者尚須檢附經法院裁定債權確定判決之文件。


6. 非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申報者,應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委任書和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法院判決確定文件等)。


7. 補申報之案件應檢附補申報部分之相關資料,並檢附原核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核定通知書、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註明以前各次申報年度及收案編號;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核准延期申報函影本。


8. 被繼承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經於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


9. 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附註: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遺產,逾期未於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視為拋棄棄其繼承權。繼承在「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項期間自該條例施行之日( 81年9月18日 ) 起算。


10. 繼承人係未在國內設籍之華僑或遷居國外之國民,應檢附之證明如下:


(1) 如係委託國內人士代為辦理申報者,應檢附僑居地之我國使領館或經政府指定之合法僑團簽證委託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等事項之授權書,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資料。


(2) 繼承人親自回國申報者,可攜帶本人護照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資料配合辦理。




2007-10-05 12:54:55 補充:
是的,「遺產分配協議書」確實不是申報遺產稅時的必要文件,因此國稅局的審核文件要項中並無此項,所以不檢附也可以申報遺產稅,但申報遺產稅與各機關申請繼承登記的文件差不了多少,尤其是繼承人繼承遺產非均分的情形下,為了避免繼承人徒勞往返,通常均係一併處理的,如此才能省時省力。

2007-10-04 06:44: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erry 5 · 0 0

地政事務所只管房屋,土地...等不動產 , 所以地政的遺產分割協議書裡只會記載不動產 , 你要到國稅局索取 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 範本 ( 沒有標準格式 , 可向他們影印別人做好的來參考 , 然後自己打字或手寫 , 重點是文件上每個人都要 "簽名+蓋章" ) , 才會出現不動產 , 地政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僅供過戶時使用.


*** 跟據我以前的經驗 , 申報流程如下 :

不管是動產 (存款,股票...) 及不動產(房屋,土地...) , 所有的遺產繼承都是向國稅局辦理 , 到國稅局索取 遺產蛻申報書 及 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 範本 ( 沒有標準格式 , 可向他們影印別人做好的來參考 , 然後自己打字或手寫 )

重點來了 ,

地政事務所只管房屋,土地...等不動產 , 銀行只管存貸款 , 堅理所只管汽機車 , 股票就要到各公司的股務部門辦理 ,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所有人 的戶籍騰本 ( 你父親要除戶戶籍騰本 ) ,
可以多申請幾份以備不時之需.

拿你及你父親的身份證及印章到地政事務所調出你父親名下所有不動產清冊及公告現值 , 到你父親的開戶銀行申請 存貸款明細證明 (過世當日) , 向你父親的證券公司找你父親的營業員調出你父親過世當日的股票明細 , 再親自到 "各家公司" 的股務部門開立持股證明.

填寫遺產稅申報書 (不動產依告現值申報 ) , 附上你父親及所有繼承人的戶籍騰本 ( 父親要除戶戶籍騰本 ) , 再附上 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 及 財產清冊 及 上述各項文件 , 再到國稅局申報 , 重點是幾乎各項文件上每個人都要 "簽名+蓋章" , 申報書還要用所有人的印章蓋騎縫章 , 申報時記得帶著所有人的印章.

申報後 , 過一段時間 ( 依你父親財產複雜度不同 , 與金額無關 ) , 國稅局會寄給你繳稅通知 , 拿著繳稅通知繳稅後 , 憑繳款證明書到 地政事務 辦理不動產過戶 ( 印花稅很貴 , 記得帶著所有人的戶籍騰本和印章 ) , 到銀行辦理帳戶解凍把存款領出來 , 親自到各家公司股務部門辦理股票過戶...

因為我平常還要上班 , 又捨不得花錢請代書辦 ( 代書辦 , 費用大約財產總金額 5~10% , 不是繳稅金額喔!!! ) , 所以都要利用空檔抽空去辦 , 我上次從 開始申報 到 繳稅 到 過戶完成 , 總共半年多.

股票最麻煩 , 有的股務在台北 , 有的在桃園 , 有的在新竹 , 台南 , 高雄.... 就算只有1股 , 你也得要去辦!!!

其實不難 , 但是很煩雜.

2007-10-03 08:00: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智鈞 5 · 0 0

不動產你已經在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了,只要不補正,很快即可登記完畢; 其他如銀行存款,保險箱之金飾,股票,請準備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除戶),印鑑證明向該銀行或証劵公司辦理,各家銀行執行上標準稍有不同,建議先行電詢再前往

2007-10-03 02:17: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j 2 · 0 0

你好:
不動產就歸地政事務所管... 汽機車就歸監理所站...等等管轄機關及管轄範圍不同... 所以得分類
沒在時間內...以書面....去辦法院辦拋棄繼承... 就是繼承...
有去辦理.... 法院就會以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建檔...可以查得出來
現金... 如果不是在存簿裡...協議書寫好就可以各自進各自的帳戶
如果是在存簿...就得帶相關證明文件( 如繼承表.協議書.除戶謄本及現戶謄本.印鑑證明 )去各個銀行提領
股票... 帶上述文件去開戶的證劵公司...填寫一些繼承文件...等資料寄去該股票的公司回來後... 即可辦理

2007-10-03 19:28:42 補充:
地政的協議書... 後面有空白欄 就是要讓人填寫動產或股票之類的協議
如果是協議繼承的話... 申報遺產稅.... 要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我們都各自到各單位辦理繼承,那政府怎麼會知道我們每個人都有繼承到呢???
要去各單位辦理之前... 要先去申報遺產稅... 然後再拿國稅局核發的資料去各個地方辦理...
申報遺產稅.... 就得表明... 誰繼承誰不繼承

2007-10-05 22:16:23 補充:
遺產申報書裡只會記載繼承或拋棄... 但是... 協議繼承的內容因為可能會牽涉動產的部分...
動產的部分如果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的內容是看不出來的...
所以實務上.... 在申報的時候.... 都會一併附進去

附進去的作用... 應該類似讓國家機關留底存檔

2007-10-05 22:17:13 補充:
遺產申報書裡只會記載繼承或拋棄... 但是... 協議繼承的內容因為可能會牽涉動產的部分...
動產的部分如果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的內容是看不出來的...
所以實務上.... 在申報的時候.... 都會一併附進去

附進去的作用... 應該類似讓國家機關留底存檔

2007-10-01 20:28: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6 · 0 0

壹、如果您已經依照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記載內容,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免稅證明。

貳、地政事務所只管不動產的部份沒錯,不動產依據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的繼承分配持分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叁、、其他之動產就直接依照遺產分割協議書中所分配的方式分給繼承人,如汽車到監理站辦過戶給遺產分割協議書中分配的繼承人,現金直接給遺產分割協議書中分配的繼承人,銀行存款或其他動產也直接給遺產分割協議書中分配的繼承人,並不需要再到其他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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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5 20:13:32 補充:
依照財政部賦稅署網站中,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之文件中,確實未含遺產分配協議書,等免稅證明下來後,再依據遺產分配協議書內容至各單位辦理。

2007-09-28 12:19: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7 · 0 0

1要先向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表格問地院 萬一阿公負債所


 有繼承人不必額外負擔


2請代書代辦 遺產協議會處理


 好 繼承登記會完全辦妥

2007-09-28 12:16:0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玉山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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