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的秘書擅自做主將公文壓下不發,處長質問秘書,秘書答以自揣老闆心思,自認無過失,然處長警告將記其過,秘書故而求救人資主管請求調職,隔天秘書卻接到免職通知。
請問依領導統御而言
1.處長有何缺失
2.秘書犯何錯誤
3.人資主管如何補救該案件
請企管高手指教,謝謝
2007-08-10 16:19: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Rock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其他:工作與就業
就領導統馭而言
1.處長沒有缺失,處置也得宜,但是用人不力,不過他也給了秘書警告,所以並無大缺失
2.秘書犯了不服長官命令,就算處長發布有任何問題,應告知處長,而非壓下不處理,這樣會造成事務的延後,若處長不聽其想法,應尊重處長決定,之後有任何缺失,也是由處長承擔,沒有溝通,擅自將公文壓下,這是不合公司倫理,也有不服從上司命令之缺失!
3.人資主管要發佈免職通知,要是已經經由直屬上司同意,這公告則正式生效!要是沒有隻會直屬主管這就不符合規定,理應跟其直屬主管商討如何處置!不過,此秘書之做法,理應免職處分!
PLUS團隊人生投資顧問中心 執行長 陳志文
2007-08-11 10:1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x 3 · 0⤊ 0⤋
1. 處長用人不明
2. 秘書目無主管 擅自主張 .... 罪有該斬
3. 人資主管就是發免職通知的人 他已經做了最好的補教
2007-08-10 16:25: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