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旗津渡輪站前
就是海之冰前的路上
被開機車單行道逆向
超雖的
不過那邊只有地上有箭頭指示
其他都沒看到標示阿'
有高雄人曾在那被開嗎
還有罰單上尉何都沒寫罰款金額
這樣是要怎嚜去角錢ㄚ
2007-07-07 09:18: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做兵去 1 in 汽車與交通 ➔ 其他:汽車與運輸
我的問題是
為什麼罰單上都不寫該繳多少錢
這樣哪知道要罰多少
2007-07-07 09:41:24 · update #1
1.逆向行駛-900元
2.行駛快車道-600元
3.不守道路標誌指示-900元
會被開有可能是1+2+3也有可能1+2或是1+3
可以到郵局去繳款唷~
2007-07-07 09:36: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劍子 3 · 0⤊ 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不按遵行方向行車者, 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內容, 於期限內繳納罰款600.
如罰單上未勾註「需至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 繳納的方式可採
1.至管轄監理所站繳納:備齊相關證件至裁決窗口繳納
2.超商代收:有勾記「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者,可攜帶違規單至7-11、全家便利商店、福客多、萊爾富、富群超商等五大超商辦理,手續費每筆新台幣8元,罰單須有三段式條碼才可受理。
3.郵局繳納:有勾記「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者,可攜帶違規單至郵局辦理即時銷案,手續費新台幣15元,逾應到案日期仍可辦理。
4.匯票繳納:至郵局購買足額之郵政匯票,受款人註明管轄之間理所站機關名稱,匯票連同繳納之相關資料(如違規單、裁決書、強制險通知書、公文或另以空白紙書寫欲繳納之車號、單號、聯絡人姓名、電話、通訊住址),以掛號郵寄至該管轄監理所站即可銷案。另匯票收據請自行保留,監理所站不另開立收據。
5.語音繳納:有勾記「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者,可撥電話412-6666(電話用碼六碼之地區請撥41-6666),用戶碼「168#」,需以車主或違規人身分證及信用卡或金融卡始可辦理,輸入時應注意管轄編號,依語音提示操作辦理轉帳,每筆轉帳依各銀行規定收取手續費約新台幣15~20元。
6.網路繳納:請上網址http://www.mvdis.gov.tw辦理,需申請GCA政府憑證,每筆手續費新台幣15~20元。
7.越區代收:至其他監理所站繳納,請先電話洽詢該所站是否代收。
2007-07-07 09:39: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嘉嘉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