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日我所上班之投資公司的房東,有意要將承租予我司的房屋出售,詢問我司是否有意購買,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司是以個人名義購買再承租我司有利?還是以公司名義購買較為有利呢?
2007-06-21 18:13: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enny 1 in 商業與財經 ➔ 稅捐 ➔ 台灣
我在事務所遇到的客戶,都有不同的考量。我分析給您參考:
1.公司自己買下來:
(1)如果房子由公司持有,房屋稅地價稅都由公司繳,可以降低公司盈餘。個人持有,就沒有節稅好處。
(2)如果公司的股東或老闆買了這個房子,又給自己的公司用,此人要申報綜所稅的租賃所得。財政部說過,計算不收租金,房地產所有人還是要繳稅,查到要繳稅加罰。
2007-06-24 15:37:44 補充:
2.如果由公司老闆或股東買下來,再承租給公司。雖然要設算租金收入,但是如果這家公司不是上市櫃,或者股東都是家人、也是老闆,這公司就等於是自己的。此時,租金拉高,可以降低公司盈餘,而不違法。
而且盈餘所得對股東而言,所得稅最高40%。但變成租賃所得,才22.8%。划得來啦!
2007-06-24 11:3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ustin 5 · 0⤊ 0⤋
請問樓上的 Justin,
您的意思是否為: 用個人名義買下租給公司,將租金寫高點,雖然個人所得稅要申報這條,但還是比用公司名義買划算嗎?
如果公司沒有賺錢或是利潤沒有多到需要租金來扣抵稅,那是否用個人名義買屋,日後比較沒有其他稅的問題?
如用公司名義買,萬一公司不再營運,是否需用買賣方式轉給個人? 是否就有稅金的問題產生?
2008-09-04 09:34: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myBCD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