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金或生存金是否不受第三人主張或法院強制執行?
(保險法)是否有明確的條款記載或是其他法令可保護
2.假設要保人為父親被保險人為女兒受益人也是女兒萬一有一天父親過世要保人能否變更為同居人(沒有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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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10:08: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偉智 1 in 商業與財經 ➔ 保險
1.保險金或生存金是否不受第三人主張或法院強制執行?
這個部分在被保人依然生存時,依然是可以受到第三人主張或法院強制執行,因為這是被視為要保人的財產,當有第三人主張時,經法院強制執行,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至於保險理賠金的部分,如果在保險公司尚未理賠時,又被申請強制執行,也是沒用。想不被強制執行只有一個方法就是信託。
信託法第 12 條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保險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只是在實務上,除非你的保險已經是被債務人知道,不然很難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保險公司不會提供保險資料給第三人知道,如果擅自透露給第三人知道,就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求償。
2.假設要保人為父親被保險人為女兒受益人也是女兒萬一有一天父親過世要保人能否變更為同居人(沒有婚姻關係)!
答案:如果還在世是可以的,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但是必須先提出第二項或是第四項的證明才可以,不過過世後才要變更,是會又問題的,第一個問題是,該張保單視為要保人的遺產,以當年度現金價值列入遺產。第二個問題是,要保人往生,該張保單由被保險人繼承,被保險人及變更成要保人,所以也沒有變更要保人的問題。
回答完畢
建議你如果真的又這方面的問題還是直接找專業人是比較好。如果需要,可以幫你轉介紹。
2007-06-21 17:33:10 補充:
更正一下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死亡後的繼承是按照順位才對,但是只能有一人為要保人,其他人必須要做權利的轉移。還有就是如果子女未成年,該張保單就是由監護人代為管理。
2007-06-20 20:07: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yman 2 · 0⤊ 0⤋
1.保險金或生存金是否不受第三人主張或法院強制執行?
(保險法)是否有明確的條款記載或是其他法令可保護
>>>不受第三人及法院強制執行的。
>>>領到的錢不要放銀行ㄛ。
保險法:
第 110 條 (受益人之指定)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第 111 條 (受益人之變更)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第 112 條 (受益人之權利)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第 113 條 (法定受益人)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第 114 條 (受益權之轉讓)
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
2.假設要保人為父親被保險人為女兒受益人也是女兒萬一有一天父親過世要保人能否變更為同居人(沒有婚姻關係)!
>>>不可以,由父親的法定繼承順位之人優先,推派一人為要保人(其他人需填具同意書)
>>>父親的法定繼承順位:1.法定配偶及子女2.父母3.兄弟姐妹4.祖父母。以上人員派下仍生存者均須填同意書。
>>>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滿14歲以上(須監護人)或是20歲以上可以以自己為((要保人))即可。
>>>如果要再變回((同居人)),要由(要/被保險人)自己同意變更為((父親同居人))要保利益要填寫((同居共同生活扶助仰賴之人等字語))
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喔。
2007-06-19 11:09: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1.強制執行包括帳戶
保險金不入戶頭 要放哪裡
如果執行的是收入
那應該從薪水中扣除
我覺得如果那第三人知道有這筆錢 才會執行
2.現在就把同居人寫進去阿
EX..關係情同母女
打給你的業務員
2007-06-19 10:15: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蔡雯凱 3 · 0⤊ 0⤋